企业等级: | 普通会员 |
经营模式: | 商业服务 |
所在地区: | 广东 广州 |
联系卖家: | 张静律师 女士 |
手机号码: | 18078803465 |
公司官网: | gzhesheng.tz128... |
公司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
发布时间:2020-10-19 03:05:30
法A院哪些情况适用裁定
书应当写明:
(一)案由、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依据;
(三)结果和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A院。
书由审判人员、员署名,加盖人A院印A章。人A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
(七)补正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A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由审判人员、员署名,加盖人A院印A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A高人A院的、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裁定,是发生***效力的、裁定。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不同领域的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股东***、各类经济合同***、劳动***、行政、案件代理等案件,为您争取A大权益,欢迎咨询。
广州约定的违约过高时,法A院要主动降低违约金吗?
律师解答:不应该。合同法14条第2款规定,只有当事人申请对违约金调整时,法A院才予以调整。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被告没有提出调整的申请时,法A院不应主动对违约金予以调整。具体理由如下:
我国《合同法》14条第2款规定,“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A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A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该条款表明对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只有在当事人请求调整,且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确实低于或者过分高于违约行为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时,人A院才能进行调整。因此违约金调整请求权是合同当事人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可见,合同法并未对违约金的数额作出禁止性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处分并不受他人干涉。况且基于当前当事人主义的审判模式,法A院不宜过多地介入到当事人的***关系中去,代替当事人进行行为,且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其效力应予肯定,只有损害到社会公共利益时,***才运用公予以介入和干预。故在当事人没有明确提出调整违约金的情况下,应视为对自己权利的放弃行使,法A院不应主动代一方当事人行使主张主动调整合同违约金。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不同领域的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股东***、各类经济合同***、劳动***、行政、案件代理等案件,为您争取A大权益,欢迎咨询。
广州打官司被告上诉后原告还可以撤回起诉吗?
1、问:上诉后还可以撤回起诉吗?
答:原告请求获得一审裁判支持后,因被告上诉,法A院启动二审审理程序,此时,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请求撤回对上诉人(原审被告)起诉的,因缺乏***依据,二审法A院不应支持,可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2、问:当事人在一审中预留了***文书送达地址,一方上诉后,二审法A院向该地址邮寄送达被拒收的,能否视为送达?
答:《A高人A院关于以法A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在第A一审、第二审和执行终结前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人A院。”一审裁判后当事人上诉的,审判程序仍在进行,依据上述规定,二审法A院向当事人在一审中预留的***文书送达地址送达被拒收的,应视为送达,当事人送达地址变更且书面告知人A院的除外。同时,为避免争议,建议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中载明上述解释条款内容。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产品网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纠纷由您自行协商解决。
风险提醒:本网站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平台。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 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夸张的描述、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采购商谨慎对待,谨防欺诈,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如您遇到欺诈 等不诚信行为,请您立即与产品网联系,如查证属实,产品网会对该企业商铺做注销处理,但产品网不对您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联系:304108043@qq.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欢迎您向该邮箱发送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电话:020-87561363 传真:020-87561363 联系人:张静律师 1807880346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主营产品: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
Copyright © 2024 版权所有: 产品网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您好,欢迎莅临广州合拓,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