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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1-30 08:56:14
广州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不履行可以申请按***执行吗?
律师解答:可以。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签署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时,对方的救济方式是***原生效***文书的执行。当事人以执行和解协议产生新的合同权利义务为理由,向人***z院起诉,请求将执行和解协议作为案件定案依据的,人***z院不予受理。
***依据:
《民事***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款:“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z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收到传票怎么办办,***对原生效***文书的执行。”
《***z高法z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文书的,人***z院应当***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z院不予***执行。”
广州公司单位出具的证明,可以只盖章不签字吗?
1、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不能光有单位公章。
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果作为证据,除了应在证明材料上加盖公章外,还应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注意这里要求是负责人、证明制作人这两类人都要签名或盖章。
《民诉法解释》第115条:单位向人***z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z章。人***z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z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法z院有事可以只通知代理人。
法z院的各种通知、文件可以只送达给当事人或者代理人一方。
《民诉法解释》第132条:受送达人有***代理人的,人***z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z定***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广州可以执行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吗?
***z高院关于能否要求***机构协助***、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
(2014)执他字第22号
浙江省高z级人***z院:
你院浙高法[2014]29号《关于请求商人力z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废止劳社厅函[2002]27号复函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人***z院有权***、扣划。但是,在***、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人***z院决定扣押、***、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打官司时间程序费用咨询,有关单位必须办理。”本院《关于人***z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也规定:“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人***z院应当作出裁定,向该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其协助扣留或提取”。依照前述规定,海珠区咨询,社会保障机构作为养老金发放机构,有义务协助人***z院***、扣划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
三、在执行被执行人的养老金时,应当注意向社会保障机构做好解释工作,讲清***规定的精神,取得理解和支持。如其仍拒绝协助的,可以依法制裁。
此复
***z高人***z院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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