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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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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29 07:27:35
土地征收维权业务范围如下:
1、土地侵权案件;
2、土地确权案件;
3、不服批准征收土地行政行为纠纷案件;
4、不服市县政府实施征收土地行为纠纷案件;
5、补偿标准争议案件;
6、补偿方式争议案件;
7、土地补偿费所有权争议案件;
8、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所有权争议案件;
9、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范围争议案件;
10、截留安置补助费纠纷案件;
11、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争议案件;
12、农民因维权被追究刑z事责任案件。
提供的如下土地纠纷法律服务。
1、代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履行纠纷;
2、代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收回纠纷;
3、代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延长承包期限纠纷;
4、代理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纠纷;
5、代理农村土地承包权资格纠纷;
6、代理农村土地承包权分配标准纠纷;
7、代理农村土地承包边界纠纷;
8、代理农村土地承包方式纠纷;
9、代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解除纠纷。
10、代理宅基地土地权纠纷
11、代理小产权房产权纠纷
12、代理拆迁安置房产补偿款纠纷
13、代理二手房买卖纠纷
14、代理其他土地房产纠纷
广东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何赔偿?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赔偿问题,应根据双方的过错责任来确定。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对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来讲,一旦被确认无效,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一般是:返还土地的经营权,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对该类案件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尽快审结。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承包关系不变。对因发生纠纷可能影响生产的,可裁定先z行恢复生产;本包方恢复生产确有困难或者拒绝恢复生产的,由发包方负责组织先z行恢复生产,恢复生产所产生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在返还土地的经营权时,应注意结合农村实际及农时,从有利于生产和收获,将损失降到z低限度的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与其他合同相比,具有长期性,一般为30年,这种具有长期性的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后,承包人为顾及长久利益,其初始投入往往较大,成本应分摊在整个承包期;再者承包人的期待利益也是巨大的,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合同被确认无效,仅仅支持其直接损失,而不考虑间接损失,势必会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挫伤农民的积极性,不利于维护农村工作的稳定及生产力的长远发展,因此对因合同无效给农民造成的间接损失,法z院应予以适当的支持。(三)土地被征用后,因补偿标准引发纠纷,现在土地价格不断上涨,有些农户总认为自己的土地被征用时补偿偏少而引发纠纷,有的还到州、市上z访。
广州没有经过村民同意将集体土地厂房出租合同有效吗?
律师解答:无效。出租集体土地或上盖房屋必须经过社员大会讨论决定
法z院认为:某四社是集体经济组织,涉案厂房属被告某四社成员集体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z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z一款第(八)项规定,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的事项涉及村民利益,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因此,本案争议焦点:涉案合同是否经过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徐某提供的社员签名表原件没有明确地块性质,没有落款时间,也没有明确合同主体及合同具体内容,表决事项不明确,难以证明涉案合同经社员大会表决通过。而且同一份社员签名表适用于徐某与某四社签订的三份合同,明显存在不合理。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z法z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承包合同纠纷。因此,对徐某主张涉案合同经过社员大会表决通过的意见,法z院不予采纳。因涉案合同未履行民主决议程序,损害了某四社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故依法确认某四社与徐某2011年7月18日签订的《租赁厂房使用协议书》无效。
综上所述,原审法z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z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z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判z决如下:“确认被告广州市白云区某经济合作社与被告徐某于2011年7月18日签订的《租赁厂房使用协议书》无效。转包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把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转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农户耕种。
村民小组的组长怎么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z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八条: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z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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