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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区咨询-宅基地买卖协议案律师-买卖无效处理咨询

发布时间:2019-12-28 11:19:51        






广州擅长打宅基地买卖官司的律师***房地产律师

广东宅基地一直空闲不用村里有权利收回吗?

问:父母去世后留给我一处房屋,由于我一直在外地打工,房屋年久失修,前几年遭遇暴雨袭Z击后倒塌了。***近听说我的宅基地已被收回,现已有人在我的房屋倒塌处建了新房。请问,为什么我的宅基地会被收回?

律师解答: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物权法》第Z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Z***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因此,如果房屋倒塌后两年以上你未使用宅基地,集体有权收回土地。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征A地***补偿***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合作建房协议赔偿***律师

广州联建房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吗?

联建房,买卖协议怎么写咨询,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与他方合作建造的房屋。合作过程是这样的,先由村民办妥整幢房屋的建房审批手续,取得建房资格,然后由他方负责建造,建成后,将部分房屋(按层或套)还给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另一部分归他方处理。他方在得到这些房屋后,往往会向社会上不特定第三方出售(转让)。还有一种情况是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直接将自己整幢房屋中的部分房屋出售给社会上不特定第三人。

联建房的买卖,因房屋所在的宅基地涉及到集体土地的转让,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中的强制性规定。国Z务院办Z公厅1999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土地炒卖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农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违Z法为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证和房Z产证”。所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均不予认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让,除了在本集体经济***成员内具备条件的转让外,买受人一概不能取得有关该房屋及土地的权属证书。

除此之外,根据合同法的第五十二的规定,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无效合同,一旦发生合同***,当事人无法通过合同约定的条款得到充分的、全Z面的救济。但我国***本着公平原则,即使联建合同无效,***人也可要求村民补偿相应损失,具体处理请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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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农村合作联建房起***补偿款如何分?

咨询:我去年与一个即将***的村民合作建房,约定***后把我的建房钱10万还给我后,多补偿的***款对半分。后面他房子面积增大,多分了40万补偿款,他却只肯退我10万建房款,不给我15万***款,并说就算不抢建的话,***也会给10万的奖励款,现在我起诉到法Z院了,请问律师我们的联建协议有效吗?

律师解答:协议无效,对方要赔偿你相应损失。根据***针对土地方面的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划拨是村民自身的身份待遇象征,宅基地仅能供村民自身建设居住等使用。和他人合伙建房待***后平分补偿款的行为违背了***针对宅基地予以村民的人身待遇规定。此联建协议不受***保护。但从另一角度讲,村民向他人借钱建房并约定偿还***是可以的。但由于***款也属于***对村民的一种赔偿保障,买卖无效处理咨询,如村民和他人约定平分此保障,这个约定本身就违背了***宗旨,不应受到保护。”

这样看起来你似乎有损失,但我国***本着公平原则,广州越秀区咨询,即便该联建协议无效,***户也应偿还***者建房款并补偿***人相应损失,故你可以向法Z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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