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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合同无效咨询-萝岗区咨询-土地租赁合同争议律师

发布时间:2020-01-27 23:38:58        






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多少年?发生***如何解决?

8.什么叫土地承包经营?

土地承包经营是指本集体经济***与其成员,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咨询,为发包、承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使承包者在该土地上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行为。

9.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是多少年?

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是30年,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保护。

10.土地承包经营中,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发包方的权利有:(1)经营管理权;(2)监督权;(3)收取承包金。

义务:为承包方提供相应服务。

11.土地承包经营中,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权利:享有经营自主权。

义务:(1)不得破z坏土地生产条件;(2)不得荒芜承包的土地;(3)按合同完成生产任务;(4)按合同交承包金或提留。

12.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间,如何调整承包的土地?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的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z府和县级人民政z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13.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如何解决?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z府处理。

(2)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z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z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z府处理。

(3)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z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z法z院起诉。

(4)在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法z院管吗?

律师解答: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只取得了《建设用地批准书》,不属于已发证后的土地权属争议,仍然需由政z府先对土地使用权进行确认,不服后才可以提起行政诉z讼。

判z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四条第z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z府作出处理决定。”据此,被告具有对原告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申请进行处理的职责。

本案被诉的行政行为是被告作出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决定,法z院审查的是该不予受理决定的合法性。《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一)土地侵权案件;。因此,萝岗区咨询,被告认定涉案土地已经明确土地使用权故决定对原告提出的调处申请不予受理,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错误,本院予以撤销。原告提出的土地使用权调处申请不属于《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的情形,被告应当对原告的调处申请予以受理并作出处理意见。原告请求撤销涉案不予受理决定的主张有理,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请求确认涉案国有土地使用权归其所有属于人民政z府依法调处的范畴,不属于法z院行政诉z讼的审理范围,本院不作审查。








1.我国土地分为哪几类?

分为:(1)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2)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3)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2.属于***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有哪些?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规定属于***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3.《土地管理法》对于土地所有权的确权是如何规定的?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z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4.《土地管理法》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确权是如何规定的?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z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z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厂房租赁合同无效咨询,确认使用权。***国z家***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由国z务院确定。

5.哪些情况,需要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6.我国土地权属变更一般有几种情况?

一般有四种情况:(1)依法征用和划拨土地;(2)依法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3)依法买卖、继承、交换、分割土地使用权;(4)土地使用权***权利的变更。

7.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的程序应当如何进行?

(1)由用地单位和个人向市、县人民政z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填写申请书,交验有关变更土地***;(2)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书及有关文件进行审核和实地验证。(3)经审查批准变更,更换或更改有关土地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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