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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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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2-05 05:32:18
广州商场商铺转租合同的期限超出租赁期限怎么办?
律师解答:依照《***z高人***z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案件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承***经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剩余租赁期限的,人***z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由于转租合同是以承***存在租赁权为基础的,在承***的租赁权因合同终止等原因失效时,次承***不能向出***主张租赁权,也就是说,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直接约束了转租合同的期限。
由此可见,商铺的使用者在签订转租合同时,应查明原商铺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限,只能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限内签订转租合同。如果转租期限超过承***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属于无效,作为次承***的商铺使用者的权利将得不到保障。不过,如果因为转***的原因导致次承***的租赁权受到损害的,次承***可以根据转租合同的约定,要求转***赔偿损失。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合同,转让费能退吗咨询,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储蓄合同,房屋装修合同,连锁加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等***。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道路施工客流减少,导致营业亏损能否减少租金?
刘某租赁王某的临街店铺经营餐馆,合同期内该路段因道路建设被围闭,导致餐馆生意锐减。刘某因此拒交租金,并诉至法z院要求解除合同。本案道路施工对刘某经营的影响属于“不可抗力”还是“情势变更”,《房屋出租协议》经双方同意解除后,刘某的营业损失与王某的租金损失应如何承担?
律师解答:道路建设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作为合同基础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非当事人所能预见的根本性变化,且在一定时期内造成了刘某经营上的损失,而该损失非刘某主观故意也非经营不善所致,如果该损失由刘某一人承担,有违公平原则。因此,合同解除后,对生意凋零的风险损失,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刘某与王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的禁止性规定,擅自转租后果咨询,应认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受其约束,按约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道路建设的客观事件,属于“情势变更”的情形。道路建设按理是政z府造福于民的举措,长远来看也有利于刘某对餐馆的经营。但是,由于近半年的实行半幅交通封闭,引起了承租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造成刘某经营状况恶化。根据租赁合同的特点,承租环境应为履行租赁合同的基础,这种变动的情况在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时是无法预料的,其变化足以致使订立租赁合同的基础动摇,如果仍然要求刘某继续按照原合同约定***租金,将显失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通则》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规定的“诚实***原则”及“公平原则”,综合考虑道路建设的期限及对餐馆的影响程度,在双方同意解除租赁合同后,海珠区咨询,对刘某因道路建设造成的损失及应交纳的租金数额应予以适当调整,王某对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经过法官斟酌权衡,***终***合同解除,刘某不用***剩余的租金,王某也不用退还已收的押金,平衡了双方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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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租客到期不肯搬走,房东可以扔东西吗?
咨询:去年我将房子租出去了,约定预付半年租金。今年2月份应当交房租的时候,租客拖延不交,我想强行将门打开把里面的东西搬出去,不知是否违z法。
律师回复:承***未按照合同约定***租金,刘女士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承***承担违约责任。若合同约定逾期***房租达到一定期限,可解除合同,保证金能退吗咨询,至于逾期交房租的天数,双方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没有约定,房东也可发函提醒租客在一定天数(如10天)内交租,如超过天数则房东有权解除合同。但是,还是建议刘女士通过***方式主张权利,并申请法z院强制执行。租赁期内,未经承***同意强行进入出租房内属于违z法行为,且容易造成不必要的***,甚至可能承担对租客财产造成损毁,丢失等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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