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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2-25 03:17:19
广州为危重***作的遗嘱公证没有录像可以申请撤销吗?
咨询:我父亲90岁了,前几个月重病住院,动了个大***,我和弟弟轮流照顾。后面弟弟趁我休息的时候,带公证员到病房为父亲做了遗嘱公证,父亲将唯A一一套房子留给弟弟,遗嘱处分他人财产效力咨询,一分钱没有留给我。我觉得很气愤并且不服气,父亲当时病危,神智有可能不清楚,作的遗嘱很可能是违背真实意思的,我想打官司请求撤销遗嘱公证,可行吗?
律师解答:你可以起诉要求撤销公证处该遗嘱公证。录音或录像是为危重***所做公证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遗嘱公证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公证人员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人员在与遗嘱人谈话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一)遗嘱人年老体弱;(二)遗嘱人为危******;(三)遗嘱人为聋、哑、盲人;(四)遗嘱人为间歇性精神A病患者、弱智者。“应当”即为必须。
完整的录音或者录像是证实公证工作真实合法的必要证据,如果,公证人员在与遗嘱人谈话时没有完整的录音或者录像,而公证处又没有其他证据证实公证工作真实合法,依据《公证程序规则》(***A部令第103号)第63条第五项,该公证遗嘱应当撤销。该项内容为“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继承人顺序份额咨询,但在办理过程中有违反程序规定、缺乏必要手续的情形,应当补办缺漏的程序和手续;无法补办或者严重违反公证程序的,应当撤销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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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证书审批出来之前遗嘱人就去世了,还要出公证书吗?
公证处审批人批准遗嘱公证书之前,遗嘱人***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公证处应当终止办理遗嘱公证。
遗嘱人提供或者公证人员代书、录制的遗嘱,符合代书遗嘱条件或者经承办公证人员见证符合自书、录音、口头遗嘱条件的,公证处可以将该遗嘱发给遗嘱受益人,并将其复A印件存人终止公证的档案。
2、公证书审批之后遗嘱人去世了,还要出公证书吗?
公证处审批人批准之后,遗嘱人***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公证处应当完成公证遗嘱的制作。遗嘱人无法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的,可依遗嘱原稿的复A印件制作公证遗嘱,遗嘱原稿留公证处存档。
3、公证遗嘱要密封吗?
遗嘱公证卷应当列为密卷保存。遗嘱人***后,需提交材料咨询,转为普通卷保存。公证遗嘱生效前,遗嘱卷宗不得对外借阅,公证人员亦不得对外透露遗嘱内容。
4、公证遗嘱生效后,继承人可以申请撤销吗?
公证遗嘱生效后,与继承权益相关的人员有确凿证据证明公证遗嘱部分违A法的,公证处应当予以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公证遗嘱部分内容确属违A法的,公证处应当撤销对公证遗嘱中违A法部分的公证证明。
5、公证员有过错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因公证人员过错造成错证的,公证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关公证赔偿的规定,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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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区继承***律师
农村宅基地继承***咨询
广东农村宅基地可否继承?
我叔50多岁,一辈子***一人,刚去世。前几天,我把他那两间破房子扒了,打算在我叔的宅基地上建一处新房,可镇土地所等有关单位出面阻止我建房,我说这是俺叔的老宅子,我有继承权,可他们说农村宅基不可以继承。请问,他们说的对吗?
律师解答: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本案你所提及的宅基地继承实际上是指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是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财产”,而是“特殊的财产”。首先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成员资格的失去而失去,不产生在不同农民个体之间的流转,即不可以继承。第二,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为了保障每户农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关于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有关规定。据此,农村宅基地不能算作遗产,故不可以继承。但是,存在特殊情况,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对宅基地上所造房屋的继承将会导致其对宅基地的继承。而你已经扒掉了你叔的旧房子,广州萝岗区咨询,因此,你不能对其宅基地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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