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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咨询服务放心可靠“本信息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2020-03-06 04:48:04        






广州借名买房没签协议能起诉过户吗?

律师解答:除非有相关证据证明是借名买房,否则如果对方否认,即便房款是你付的,也只能要求返还房款,属于******,法z院不会支持过户。

判z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根据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记载,涉案房屋广州市海珠区东晓南路英豪一街X号X房的产权人为冯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担z保人的担z保属于人的担z保,人的担z保中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承担z保证责任的前提是借z款人无力偿还,担z保人才承担z保证责任。刘某在本案中主张涉案房屋是马某借用冯某的名义购买,但首期房款、按揭款均为马某、刘某***,涉案房屋的实际购买人为马某、刘某,冯某只是出名人,冯某对此均不予确认。关于马某、刘某与冯某双方有否对借名买房、借名登记进行约定或有否证据证明借名买房、借名登记的事实,根据刘某一、二审提交的证据,首先,马某、刘某与冯某没有签订借名买房、借名登记的书面协议,其次,现有证据也不足以证明马某、刘某与冯某对涉案房屋的借名买房、借名登记、归属进行约定,也不足以证明借名买房、借名登记的事实。因此,刘某主张马某和刘某借用冯某的名义购买房屋、请求冯某将涉案房屋的产权登记至刘某名下,没有事实和***依据,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至于购买涉案房屋的资金来源,属于******关系,本案不予调处,刘某可另行主张。


广州买二手房入住后发现房屋漏水怎么办?

张律师解答:鉴于房屋已经过户,法z院一般不会判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卖家维护房屋,另外承担几个月的租金损失。

相关案例:

温某购买李某房屋后,***了首期房款42.8万元,剩余50万元房款约定以按揭贷z款的方式***。后吴某从其他中介处得知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于某本人即为中介方员工,于是微信通知中介方终止交易,拒绝接受定金。房屋产权后登记至温某名下。温某接收房屋后开始对房屋进行装修,装修时发现原本贴了墙纸的房间墙壁存在多处渗水、漏水和发霉的痕迹,卫生间也漏水严重,温某立即将该情况告知李某并要求其维修,李某以房屋出售时不存在漏水问题、温某及家人已多次查看过房屋为由拒绝维修,温某即刻通知贷z款***暂停***房款。双方因此发生***。

法z院经审理认为,房屋已交付买方使用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买方应依约***房款。即使房屋存在漏水、渗水现象,亦属于质量瑕疵担z保的问题,买方应以正当的方式主张权利,其擅自停止付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故判令买方向卖方***剩余房款及***。

因房屋一经交付给买方即发现有漏水、渗水现象,买方亦及时通知了卖方,故房屋虽已交付使用,卖方仍应承担房屋的质量瑕疵担z保责任,故判令卖方对房屋漏水、渗水处予以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案例解析:买家小李通过中介公司介绍,***终看中了业主王某的房屋,约定价格在160万元,签订合同的时候***4万元定金,然后首期款44万在交易递件当天***,剩余的楼款112万元通过银z行按揭***。另因漏水、渗水对于正常使用房屋确有一定影响,房屋维修亦需要时间,综合考虑日常维修的时间、双方对于损失产生的过错程度等因素,酌定由卖方承担房屋维修租金损失。遂判z决买方温某向卖方李某***50万元房款及***,卖方李某聘请有资质的***维修单位对案涉房屋的漏水、渗水部位予以修复,买方温某在卖方李某进行维修时承担开门、提供维修便利等协助义务,维修费用由卖方李某***,卖方李某向买方温某***涉案房屋4个月的租金损失。


广州因行政区划变更导致学z位房失去学z位,可以解除合同吗?

张律师解答:若学z位是二手房买家购房的主要原因,因行政区划变更后导致涉案房产不再带学z位,则双方对交易的不再履行都不具有过错,双方都不承担违约责任。卖家已收的定金应返还给买家。

判z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为买卖双方是否违约,法z院在此作如下分析:

首先,胡某虽主张徐某及广东某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广州***承诺案涉房产系云山小学学z位房,因行政区划改变导致其购买越秀区学z位房的目的不能实现,但其所举证据仅录音,无其他证据佐证,且《存量房买卖合同》亦仅载明学z位未被占用,并未明示案涉房产具体对应的学z位,故胡某以此主张徐某违约,理据不足,法z院不予支持。首先,从合同约定的内容看,424号《合同》明确约定“甲乙双方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房地产交易信息平台打印并签订的《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仅用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若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均以本合同为准。

其次,房屋归属的行政区划涉及学z位、户籍等实际利益,是房屋交易中的重要因素。问:房屋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去世,出卖人与原买受人签订的合同是否仍有效,买受人的继承人是否应当继续履行合同,***房价款。而行政区域的划分是***行为,案涉房屋的行政区划信息已由***于2016年公开发布,胡某、徐某均可通过公开渠道获知。因此,徐某作为案涉房产的所有权人及卖方,有义务向买方提供准确的相关信息,但其在签订合同一时没有披露案涉房屋的准确行政区划,存在过错。同理,胡某作为正常成年人及买方,应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理应核实房屋的相关信息后再决定是否购买,如若行政区划和学z位是其购买案涉房产的首要考虑因素,则胡某更应全z面、慎重核实房屋所属行政区划,而并非仅凭***及徐某、某家公司陈述就签订合同,故胡某亦存在过错。

再次,徐某主张胡某以各种理由(包括无法供楼、贷z款利率可能上调、***可能不批贷z款)拒不履行案涉合同,虽然其提交的短信及微信聊天记录中,胡某多次提及若贷z款利率上调即要求徐某解除合同并返还定金,但仅为胡某假设性语言,且根据聊天记录可知,胡某积极配合按揭公司及某家公司提供办理按揭贷z款及网签、过户手续的相关资料,而案涉房产预约过户取消的原因系因行政区划变更,徐某需重新办理不动产证书,非胡某之过错,故徐某主张胡某违约,法z院不予支持。***后,本案中,朱某仅***定金10万元,其要求赔偿100万元差价损失,有违公平合理原则,且法z院已支持按定金赔偿。

综上,双方均对合同不再履行存在过错,徐某应向胡某返还定金10万元;z胡某并未取得法定或者约定的解除权;胡某诉请徐某***违约金理据不足,徐某反诉请求胡某***违约金理据不足,法z院均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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