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等级: | 普通会员 |
经营模式: | 商业服务 |
所在地区: | 广东 广州 |
联系卖家: |
张静律师 女士
![]() |
手机号码: | 18078803465 |
公司官网: | gzhesheng.tz128... |
公司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
发布时间:2020-03-07 01:10:07
广州购买拍卖房后屋主不肯搬走怎么办?
律师解答:起诉腾房即可,如无特殊情况,一般胜诉问题不大。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任某是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对该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律师解答:对过户及收房没有影响,如原业主主张有加建属违z法建筑,属行政管理范围,可投诉城z管拆除违建部分,与腾房没有关联。罗某在任某取得涉案房屋的相关权利后理应将该房屋交付给任某使用。但罗某对占用涉案房屋的事实不予否认,至今仍未将该房屋交付给任某,于法无据,故任某要求罗某腾空及交还涉案房屋并***该房屋的使用费(从2018年1月10日(取得***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的请求合法合理,一审法z院予以支持。但房屋使用费标准应以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定的该房屋的租金参考价为标准,且使用费标准应以任某主张的每天200元为限。
广州购买的拍卖房有违z法加建有影响吗?
律师解答:对过户及收房没有影响,如原业主主张有加建属违z法建筑,属行政管理范围,可投诉城z管拆除违建部分,与腾房没有关联。
法z院认为:涉案房屋是黄某经过合法的拍卖程序竞拍而得,并已办理黄某名下的房地产权证,故确认黄某对涉案房屋享有完整的所有权。故无论行政主管部门采取何种方式,权属登记均不属于法z院协助范围,应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至于赖某抗辩称涉案房屋的四层并不在房屋产权证登记的面积范围内,黄某因此对四层无所有权,法z院认为,从涉案房屋的《房地产平面附图》来看,该房屋含首层、二层、三层及天面层,黄某所主张的顶层实际上就是该天面层,黄某通过竞拍取得的是涉案房屋的全部整体,至于赖某所称四层是否属于违z章建筑并非z法z院审理民事***的范围,不宜在本案中处理,赖某的上述抗辩无理,不予采纳。现赖某已确认其擅自搭建铁梯延伸至黄某所有的涉案房屋的天面层并破墙而入,并用铁块封堵涉案房屋三层通往天面层的楼梯通道,赖某还擅自居住在涉案房屋的顶楼(天面层),赖某的该行为已侵z犯了黄某合法财产权利,妨碍了黄某对涉案房屋的正常使用,赖某应就此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现黄某起诉要求赖某立即停止对涉案房屋天面层的非z法侵害,排除妨碍,立即拆除其非z法搭建至黄某房屋的户外楼梯及三层通过天面层的楼梯铁板,***涉案房屋天面层和楼梯扶手的原状,事实依据充分,予以支持。
广州司z法拍卖中伪z造假z的租赁合同有什么后果?
律师解答:对于作伪z证妨碍诉z讼的行为,法z院可处以罚款及距离的处罚。
案例:
唐某向某银z行申请贷z款,以自己的门面房作抵z押。后因无法还款,房屋被拍卖。
拍卖过程中,案外人张某作为执行异议申请人向法z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解除对抵z押产物的查封,并停止拍卖。张某的理由是,唐某在借z款前已将该抵z押房产租赁给了张某,租赁期限为18年,并已***租金45万元,目前,合同尚未到期,法z院拍卖该房屋不能影响租赁合同继续履行,且张某作为承租z人依法享有房屋转让的优先购买权。但也存在***风险,如果该协约租金低于实际市场价格、租期过长,就会拉低买家的***回报率。
法官在审查执行异议案的过程中,发现该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长,而且一次性***租金45万元也不符合常理。于是,法官与张某进行充分的沟通,并告知作伪z证的***后果,张某当庭承认作为提起执行异议的证据的该份租赁合同是不真实的,是唐某为了规避执行而故意为之,真实的租赁合同是抵z押之后签订的。鉴于张某主动承认错误,法庭当庭对其予以训诫,未追究其责任。对于指使和串z通他人作伪z证妨碍法z院执行的唐某,法z院依法对其作出司z法拘z留15日并罚款1万元的处罚。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及其它合理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拘z留期间,唐某写下悔过书,承认自己所犯下的错误,并表示将积极配合法z院执行,偿还银z行欠款。
法官说法:依照“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在一定条件下不影响租赁合同的继续行使。在执行拍卖中,如果被拍卖的房屋已经出租,竞拍人即使竞拍成功该房屋,其对房屋权利的行使也会受到租赁合同的限制,这极大地影响了房屋拍卖的成功率。故在现实生活中,个别被执行人为了规避执行,串z通他人签订虚z假z的房屋租赁合同,让房屋处于租赁状态,而影响房屋的拍卖,妨碍法z院的执行。这种行为明显触犯***,必将受到***的严惩。接到材料后,执z法监察人员对李某作了询问笔录,进行了实地测量调查。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产品网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纠纷由您自行协商解决。
风险提醒:本网站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平台。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 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夸张的描述、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采购商谨慎对待,谨防欺诈,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如您遇到欺诈 等不诚信行为,请您立即与产品网联系,如查证属实,产品网会对该企业商铺做注销处理,但产品网不对您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联系:304108043@qq.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欢迎您向该邮箱发送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电话:020-87561363 传真:020-87561363 联系人:张静律师 1807880346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主营产品: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 产品网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您好,欢迎莅临广州合拓,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