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18078803465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主营: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

商铺首页 > 新闻动态 > 广州海珠区违约责任认定咨询诚信企业,房屋买卖合同***律师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6
企业等级: 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 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 广东 广州
联系卖家: 张静律师 女士   QQ在线咨询1946897801
手机号码: 18078803465
公司官网: gzhesheng.tz128...
公司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广州海珠区违约责任认定咨询诚信企业,房屋买卖合同***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12 03:03:45        






广州越秀区海珠区白云区二手房买卖 学z位房买卖争议律师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征A地***补偿***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学区房变更水电户名,原房主是否有协助义务?

咨询:不久前,我在市区购买了一套面积小于60㎡的学区房,并签订了购房合同。由于疏忽,没有把该学区房的水电户名变更过来。根据相关政策,小升初时,面积在60㎡以下的房屋要提供居住满3年的证明,才能满足第z一批入学条件,而提供居住z证明需要有水电费缴纳情况。请问,原房主是否有义务协助新房主将水电户名变更?律师解答:房地产调控措施实施期间,因合同一方当事人伪c造相关资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信c贷机构不予贷c款或者相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合同相对人可以请求撤销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律师解答:即便购房合同没有约定,也应协助变更水电户名。

原房主是否有义务协助新房主将水电户名变更,要看协助更名是否是原房主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合同义务包括主义务和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因房子已经归给新房主所有,缴纳水电费的义务人也是新房主,则水电户名理应与新房主一致。原房主将水电户名进行变更,属于购房合同中附随的协助义务,即便购房合同中对此没有进行约定,作为合同的附随义务,原房主也是有义务协助新房主将水电户名进行变更。


广州请求法A院降低违约金就表示承认自己违约了吗?

1、请求法A院降低违约金就表示承认自己违约了吗?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根据***及***解释的规定,法A院不会主动审查违约金是否过高或过低,也不会主动调整违约金,而是由一方当事人提出主张后才加以审查、调整违约金,就如***时效问题一样。很多当事人由于对***的不了解,害怕提出减少违约金的请求就等于认可自己违约的事实,因此不敢提出。实际上这一担心完全是不必要的,法A院不会因为当事人提出了违约金过高的抗辩就认定当事人肯定违约,二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商品房毗邻城市交通干线,受超标噪声污染,购房人常会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2、违约金多高算过高?

***A高人***A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A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z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这就要求应先确定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综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当事人的过错、预期利益等多项因素予以综合权衡。现在房屋所有权人去世,子女都是城镇户A口,一直在此房居住,子女是否能继承土地及房产。

3、违约金过高法A院降低有标准吗?

根据***A高人***A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案件适用***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A院可以中国人z民***同期同类人民z币贷z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逾期付款损失可以中国人z民***同期同类人民z币贷z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律师解答:此协议属于保留所有权出卖使用权的买卖合同,出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并非为***所禁止,应认定为有效。


广州房屋买卖协议没有网签是否就不生效呢?

二手房买卖,通常由中介***买卖双方对房屋买卖的价格、付款期限、付款方式、中介费用等内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的三方房屋买卖协议,各权利义务主体根据协议约定完成网签、贷z款、资金托管、过户等手续。如果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双方即产生矛盾,没有进行网签,那么之前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属于购房意向还是生效的买卖合同呢?但买受人购买的仅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的完整权能,因此不能对抗所有人,如果所有权人解除合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近日法A院审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买房人主张签订的书面协议只是意向,只有网签的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才对双方有约束力,未获得法A院支持。

方女士将自己的房屋出售给华先生,华先生***1万元定金后就再没付款。方女士诉至法A院,要求判令华先生按合同约定***违约金5万元。华先生辩称其与方女士签订正式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即网签合同之前,方女士无权要求其***任何款项。

法A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中约定了房屋的基本情况、房屋性质、***情况、成交价格等不违反******、行政***的强制性规定,已经成立并生效。网签是房地产主管部门因市场管理需要而规定的公示程序,是否网签不影响双方签订的合同的效力。法A院经审理发现,该小区部分房屋确实存在局部漏水情况,但都不属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对房屋的使用也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根据《房屋买卖协议》的约定,华先生需先向方女士***30万元用于注销***权、拿回产权证,然后双方办理资金托管过户手续,故华先生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办理资金托管与过户手续前***30万元。现因华先生未能履行上述义务,方女士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解除合同。由于华先生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应当根据约定承担房价3%的违约金。故***华先生向方女士***违约金5万元。后由于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预售格式合同中有样板房仅供参考等不利于购房者的条款,购房者对该格式条款提出异议要求删除,开发商不能立即给予答复。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304108043@qq.com
  • 张静律师女士 QQ在线咨询1946897801
  • 手机:18078803465
  • 联系我时务必告知是在产品网上看到的!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商铺|诚信档案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电话:18078803465传真:020-87561363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产品网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纠纷由您自行协商解决。

风险提醒:本网站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平台。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 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夸张的描述、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采购商谨慎对待,谨防欺诈,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如您遇到欺诈 等不诚信行为,请您立即与产品网联系,如查证属实,产品网会对该企业商铺做注销处理,但产品网不对您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联系:304108043@qq.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欢迎您向该邮箱发送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

商铺首页 | 公司概况 | 供应信息 | 新闻动态 | 诚信档案 | 联系我们 |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电话:020-87561363 传真:020-87561363 联系人:张静律师 1807880346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主营产品: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 产品网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商盟客服

您好,欢迎莅临广州合拓,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