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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14 00:51:36
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多少年?发生***如何解决?
8.什么叫土地承包经营?
土地承包经营是指本集体经济***与其成员,为发包、承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使承包者在该土地上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行为。
9.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是多少年?
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是30年,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保护。
10.土地承包经营中,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发包方的权利有:(1)经营管理权;(2)监督权;(3)收取承包金。
义务:为承包方提供相应服务。
11.土地承包经营中,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权利:享有经营自主权。
义务:(1)不得破z坏土地生产条件;(2)不得荒芜承包的土地;(3)按合同完成生产任务;(4)按合同交承包金或提留。
12.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间,如何调整承包的土地?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的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z府和县级人民政z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13.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如何解决?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z府处理。
(2)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z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z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z府处理。
(3)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z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z法z院起诉。
(4)在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广州改变了土地用途的租赁合同有效吗?
律师解答:无效,土地用途非经法定程序不能擅自改变,就此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堆放余泥使用土地补偿协议书》的合同性质是使用土地用于堆放石场余泥,是用于非农建设,因此涉案并非是朱某主张的农业承包合同关系,应是某合作社主张的土地租赁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出租用于非农建设,涉案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却被增城县民政福利石场基于《堆放余泥使用土地补偿协议书》的约定用于堆放石场余泥,用于非农建设。因此,法z院认为,《堆放余泥使用土地补偿协议书》违反了上述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因《堆放余泥使用土地补偿协议书》被认定无效,则自始无效,不存在该协议是否终止的问题。(1)由用地单位和个人向市、县人民政z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填写申请书,交验有关变更土地***。
本村村民承包集体土地需要三分之二村民同意吗?
律师解答:不需要,承包给外村人才需要三分之二村民同意。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农村土地承包方式分为家庭承包以及除家庭承包以外的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种土地的发包程序有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根据查明的事实可知,涉案土地不属于家庭承包,而是属于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陈剑锋是重岗一社的社员,《土地承包合同》依法保障了社员优先承包权,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及第十九条属于第二章家庭承包,两法条所规范的是家庭承包的程序,不适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第四十八条第z一款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z府批准”,该款所规范的是本集体经济***以外人员的发包程序,陈某是重岗一社的集体经济***成员,不适用于此款。(二)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的,为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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