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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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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法z院评估结果咨询点击了解更多「在线咨询」

发布时间:2020-03-19 00:33:13        






广州宅基地***解决办法***咨询打官司找律师

广州村民间发生宅基地***应如何解决?

(一)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Z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不得损害***、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二)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 ***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提出处理申请。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

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

受理***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庭审中,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了协议,但在分割家庭财产时,两人对修建在韩梅父亲韩某宅基地上的自建房如何分割产生了分歧。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受理***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Z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四)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一级处理***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Z院起诉。对于宅基地上旧有的建筑设施及其他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做出处理,不得影响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使用。上一级处理***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Z院起诉。在宅基地权属争议处理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宅基地现状和***其房屋。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征A地***补偿***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黄埔区天河区农村房屋宅基地房买卖赠与合建官司律师

广州同村村民间买卖宅基地房合同有效吗

咨询:我已经有宅基地了,还想向同村村民购买一块宅基地建房,请问合同有效吗?

律师解答:违反“一户一宅”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很可能被判无效。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仅从字面上来看,一户村民如果拥有两处以上宅基地当然违反***规定,也即本集体经济***成员有住宅又购买其他住户住宅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实践中,对违反“一户一宅”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部分***认定合同无效。

也有法Z院认为《土地管理法》第62条1款关于一户一宅的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规定,违反“一户一宅”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以***的双方当事人不同,可分为双方当事人都为公民的宅基地***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或集体的宅基地***。“一户一宅”原则是指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如果将原有宅基地上住宅房屋出卖或者出租后,不能再行申请另处宅基地。相反上述***条文中也间接肯定了村民出卖住房的行为,只是禁止卖房后再次申请宅基地。”

由此可知,法Z院对于已有宅基地的村民购买同村村民宅基地的,普遍态度是认为无效,***部分法Z院认为有效。另外购买宅基地房需要村委会盖章同意,实践中很难同时满足以上所有条件,总体来说,购买宅基地风险较大,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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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宅基地房买卖合同无效赠与协议无效后如何处理咨询律师

广州同村不同组村民间签订的宅基地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甲为某村一组村民,乙为同村二组村民,乙于2007年购买甲的宅基地,并翻盖了新房居住。2013年7月因***,乙获得房屋及宅基地补偿款26000元。现甲以双方非同一集体经济***成员为由,起诉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宅基地补偿款归其所有。

  律师讲法:本案中,同村不同组的村民是否属于同一农村集体经济***成员是认定买卖合同效力的一个依据。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所谓农村集体经济***,是指具有为本集体经济***成员提供基本社会保障的职能和经营管理本集体经济***内农民集体所有资产的职能。根据《物权法》第60条规定,我国农村存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村农民集体所有、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三种情形,即我国农村实行的是“三级所有”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基本形式,而根据一物一权的物权法原则,某一村的土地要么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要么属于村内各农民集体经济***所有。在判断甲、乙是否属于同一农村集体经济***成员时,应依据集体土地的物权归属、发包主体等认定该村农民集体经济***的具体形式进而作出判断:是村农民集体经济***形式的,甲、乙属于同一农村集体经济***成员,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是村内并存各农民集体经济***形式的,则甲、乙不属于同一农村集体经济***成员,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当然是否就按无效处理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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