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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买卖***咨询来电咨询,商品房买卖***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19 02:55:50        






广州房产以赠予方式过户需要交哪些税费?

根据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予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契税缴纳标准为总房价的3%。无偿赠与房产给他人,广州市目前执行的是免征营业税和个税。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非家庭成员之间的房产赠予合同,必须经公证处公证,所需缴纳公证费与继承公证费收取方式相同。

家庭成员指:产权人的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公婆、儿媳、岳父母、女婿。

需要交的税费为:公证费 3%契税(家庭成员之间赠予过户只需交3%契税)


广州购买***安置房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安置房,是***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而安置给被***人或承***居住使用的房屋。因其安置对象的特定性,使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根据相关***及政策的规定,一般可以将***安置房屋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商品房。吴某认为购买了房屋,取得了产权证书,双方签订的协议无效,双方属于债z务***,不能对抗吴某取得所有权。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广州交楼后发现未达到样板房装修标准,可以索赔吗?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征A地***补偿***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在购买房屋过程中,购房者通常为宣传广告所吸引,在房屋预售的情况下根据楼盘模型、样板房对房屋情况作出判断。但通常购房者在与开放商签订买卖合同时,并没有将开发商所宣传的广告内容、样板房中的装修材料与样式、楼盘环境等作为约定计入合同条款,或者开发商直接在合同中约定宣传资料、模型、样板房仅供参考。其次,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还要注意以下事项:一、准备好所需的如下证明材料1、身z份证原件或护z照原件及复印件。当实际房屋与样板房、宣传广告不符而引发***时,由于双方所签合同中不包含广告、样板房内容,开发商一般无需为此承担***责任。

购房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都是人生大事,但是,由于购房者缺乏***知识,而开发商总是想尽办法使利润***z大化,因此导致许多***。为了***z大程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购房者要对购房保持谨慎的态度,多进行实地观察与比较,不要轻信宣传广告与开发商的口头承诺,对于开发商答应的、可能影响购房者购买决定的承诺,应要求开发商计入书面合同中。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售楼资料原则上属于要约邀请,但也有例外。实践中,有很多地方***已经给对落户城镇的农民原在农村取得的宅基地进行了登记发证。根据***A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适用***问题的若干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开发商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广州二手房买卖***中多出的税费谁承担?

广州二手房买卖***中多出的税费谁承担?

双方没有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由谁来承担税费,到了缴税时发现要交的税费比预料的多很多,这时谁也不愿意承担这多出来的税款,谁也说服不了谁,只能到法A院说理去。法A院对这种情况会怎么办?

案情:买卖双方通过中介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后双方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因为税费的承担产生争议,谁也不愿意承担多出来的税款,导致未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双方诉至法A院。

法A院***:法A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所签合同中虽有几处关于税费承担的约定,但有些约定前后矛盾,有些地方约定不明,综合来看,属于约定不明的情况。鉴于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均同意解除合同,法A院予以确认,由于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原因,是因为双方约定不明造成的,故由此造成的后果属双方责任,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根据相关政策,小升初时,面积在60㎡以下的房屋要提供居住满3年的证明,才能满足第z一批入学条件,而提供居住z证明需要有水电费缴纳情况。对于双方互相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法A院均不予支持。***:1、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和协议;2、房主退还买方已付房款;3、驳回双方的其他***请求。

律师讲法:本案***表面上看是因为双方对税费承担约定不明,其实真正的原因是税费数额过多超出原来的预想值。其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张,不符合《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不应予以支持。由于近年来税费政策变化比较大,包括中介在内都难以准确计算税款。然而税款是重要的交易成本之一,买卖双方对此都比较看重。为避免此类***,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何分担税费,包括将来出现新税费的分担,还有如果出现因为***不成功,多出的费用如何分担,也是不可忽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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