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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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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03 02:11:37
广州借贷双方同时有房屋买卖与民z间借贷意思表示的,应当如何认定与处理?
律师解答:***实践中,民z间借贷一个***涉及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两个***关系的情况在一定时期比比皆是,个案案情又有所不同,如何根据合同的背景、约定及履行情况探究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而正确认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成为难点。应当说,很多案件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并非是单一纯粹一成不变的,有的案件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具有复合性,房屋买卖与借贷***关系并存;有的案件中当事人意思表示还会发生转化,起始为借贷,后期又转化为房屋买卖。此类案件的裁判思路是,从当事人的交易目的看,他们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必然停留在某一个***关系之中且不能转换,如何转换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从约定的房屋价格看,双方当事人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同》不会导致利益严重失衡。据此,***人为***与出借人签订买卖合同,***到期后***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要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z院应当将民z间借贷合同和买卖合同合并审理。
广州借条上的金额与实际***金额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问:因借条存有瑕疵导致当事人对***数额有争议的,应如何认定借贷事实?
律师解答:借条在***数额方面存在瑕疵时,人***z院可以从出借人实际***的***金额,结合***利率、月***数额、***期限以及生活经验等内容综合判断,如对***数额的约定是否与***数额相符进行判断。《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合同,自贷z款人提供***时生效。根据《***z高人***z院关于审理民z间借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z一)项的规定,以现金***的,***合同自***人收到***时生效。民z间借贷***中,借条是人***z院认定***事实的主要依据,但并非认定***事实存在与否的唯z一证据。正如出借人未交付借条所载的***时,人***z院认定借贷事实不存在一样,当借条存有瑕疵而致当事人对***数额有争议时,也不应当仅看借条表面所载瑕疵数额,而应当按照借条所使用的词句、有关条款、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原则,确定真实意思,并以据此确定的实际款项往来作为认定***数额的依据。
广州民z间借贷当事人通过******方式取得民事调解书的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民z间借贷******,是指在民z间借贷案件中各方当事人恶意***,采取虚构***关系、捏造案件事实方式提起民事***,或者利用***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申请执行,使法z院作出错误裁判或执行,以获取非z法利益的行为。民z间借贷******主要呈以下特征:
(1)当事人之间关系特殊。******案件当事人之间一般存在亲戚、朋友、同学、经营客户和其他相互间亲近的人等特殊关系。
(2)当事人诉称的案件事实***。与真实的***相对应,******是当事人采取虚构***关系、捏造案件事实的方式提起的***。******案件中当事人诉称的事实是虚***,当事人之间没有产生诉称的民事行为,没有设立诉称的民事***关系,实际上不存在***。
(3)当事人***行为高度默契,缺乏实质对抗。表现在:一是被告到庭率低,或委托***代理人单独参加***,或干脆拒不到庭,让法z院缺席***;二是对另一方当事人的***主张予以自认,不进行实质性的诉辩对抗,或者***地辩论一番。
(4)当事人对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去向等事实叙述模糊。民z间借贷******案件的当事人往往对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等叙述不清,有时出现前后叙述不一致的现象;对借贷的资金来源、用途及交款方式当事人更会闪烁其词,尤其在交款方式上,一般都声称是以现金交款。
(5)恶意利用自认规则,普遍以调解或缺席***方式结案。***z高人***z院民一庭认为,近年来,******、恶意***现象时有发生,主要是集中在房屋买卖合同案件、民z间借贷案件、个人为被告的财产***案件、驰z名商标案件的认定等等。******、恶意***严重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人***z院的公信力,浪费了***资源。经查证确属******的,***驳回其请求,并对其妨害民事***的行为依法予以制裁;对于以骗取财物、逃废债z务为目的实施******,构成犯z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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