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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14 07:01:48
广州同居关系结束时双方所生z子女由哪一方抚养?
问:我和对象未领结z婚证,在一起生活了很多年,我们生育了一个女孩12岁了。现在我们不想在一起生活了,但孩子归谁抚养呢?
答:《最z高人民法z院关于人民法z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规定,解除非z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z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
因此,你们结束同居关系时可以协商孩子由谁抚养,得照顾子女的利益,同时还得征求孩子的意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拟离婚协议,诉讼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离婚,同居分手财产抚养权纠纷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非婚生z子女能够获得抚养费吗?
问:
我和王某前年建立了恋爱关系,不久之后开始了同居生活,但是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去年我生下一个女孩,女儿出生后,我们常常因为生活的琐事吵架,关系逐渐恶化,半年前我们分居了。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孩子由我抚养,王某一直不闻不问,我向他所要抚养费用未果。如果我诉至法z院的话,法z院会支持我的请求吗?
答:
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义务,根据《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z子女享有与婚生z子女z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z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王女士以小红的名义起诉到法z院,称李先生没有尽到做父亲的职责,离家出走将自己遗弃在家,拒绝抚养照顾,因此要求李先生每月给付她生活费1000元,教育费以及医z疗费由其负担二分之一。”王某作为孩子的生父,应当承担抚养孩子至成年的义务,也应该与您共同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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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案件一方不同意做亲子z鉴定怎么办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z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z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z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z鉴定的,人民法z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z鉴定的,人民法z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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