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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打办二手房案件律师-买家无法贷z款解除合同咨询-萝岗区咨询

发布时间:2020-04-15 04:31:08        






广州二手房买卖中,违约方的配偶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吗?

张律师解答:要,除非有证据证明房屋的买卖不属于家事范畴,只是夫妻一方个个人行为。如下面这个案件,卖方违约不卖房,法z院认定卖方的妻子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z决书节选:

至于刘某是否承担本案连带责任的问题,涉案合同签订时间处于徐某、刘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网签是否有效咨询,房产的处分与夫妻双方的家庭日常生活有密切关系,且刘某亦曾参与了涉案房屋买卖的协商,为此,徐某签订涉案合同的行为属于家事代理的范畴,故徐某因履行涉案《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所负***应属于夫妻共同***。根据《***z高人民z法z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人与***人明确约定为个人***,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以及根据《***z高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案件适用***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人以属于夫妻共同***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z法z院应予以支持。”,故刘某应对徐某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广州***人自己有房产足够还债,还需要拍卖担z保人的房产吗?

张律师解答:一般保证不可以,连带保证可以。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担z保人的担z保属于人的担z保,人的担z保中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承担z保证责任的前提是借z款人无力偿还,担z保人才承担z保证责任。如果该担z保属于一般保证,在借z款人有能力偿还的情况下,法z院可以强制执行借z款人的财产,但不能强制执行担z保人的财产。 连带保证即双方对保证的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为连带保证,或者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此种情况下,***人可以要求借z款人或者保证人承担付款责任,二没有先后顺序的限制。在此种情况下,如果***人要求担z保人履行担z保义务,即使借z款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担z保人也不得以此对抗***人,而应履行付款义务,法z院可强制执行担z保人的财产,工资亦在其内。


广州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买家能更换贷z款人吗?

律师解答:不能,萝岗区咨询,贷z款人必须与合同签订人一致。

判z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案涉房屋买卖不能的责任在于谁。从诉辩双方的陈述以及原审法z院查明的事实可知,潘某是与李某签订案涉房屋的买卖合同,但案涉房屋银z行同贷书上的购房人是刘某,而非李某。因李某单方面以刘某名义办理了案涉房屋的银z行同贷书,与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实际约定的购房人不一致,在此情况下,潘某提出不同意将案涉房屋出售给刘某,要求李某一次性付款或者以李某名义贷z款,李某接受了一次性付款的条件,中介擅自网签咨询,同时要求过户当天潘某将案涉房屋交付,潘某认为过户当天无法交付案涉房屋,故双方未能一致协商,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未能履行及本案诉z讼。本院认为,案涉房屋买卖合同如按约履行,并不存在争议,只是因为李某单方面以刘某名义办理案涉房屋的贷z款合同,与合同约定相悖,故双方需就案涉房屋的买卖条件重新协商,虽然李某同意了潘某一次性付款的要求,但同时提出要求过户当天收楼,而潘某则认为过户当天无法交楼,可见系双方未能就买卖合同的交易条件重新达成一致,导致买卖履行不能,该履行不能的原因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判z决解除双方买卖合同,潘某退还李某定金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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