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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26 20:47:08
广州哪些合同是无效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利益;恶意***,损害***、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A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行政***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当立即终止履行。对于无效合同造成的财产争议,在***上有两种***后果,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在订立合同中,如果当事人存在着共同故意和过失,其行为明显违A法导致合同无效,依法当事人取得的财产要收归***所有,这体现了***对行为人故意违反***禁止性规范的惩戒。
怎样确定合同的***时间
依《合同法》第161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约定的时间***价款。对***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买卖双方通过补充协议确定,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的习惯确定。如买卖双方原来的多次交易均是买受人在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后1个月***价款,微信签订合同效力咨询,则此次交易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买受人***价款的时间仍是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后1个月。如依照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时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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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合同***中,起诉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有时间限制吗?
近日,法z院审结一起担z保责任***案。因债z权人在保证期内未及时主张权利,保证人被免除担z保责任。
2013年4月,陈某经朋友介绍与刘某兄弟俩结识。刘某的弟弟向陈某提出***14万元,用于餐馆的生意,***期限两个月。陈某碍于朋友的面子,把钱借给了刘某的弟弟,让刘某在弟弟写的借条上签字,作为***的保证人。陈某以为有了借条,讨z债应该不成问题。谁知半年多过去了,刘某的弟弟就是不还钱,后来连电话也不接了。陈某将欠款人的哥哥刘某起诉到法z院。
法z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债z务人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刘某作为***人的担z保人在借条中签字,借条未明确刘某承担的是何种方式的保证责任,应视为约定不明,刘某应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z保证责任。由于借条中未约定刘某承担z保证责任的期间,效力性强制规定咨询,担z保***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z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z权人有权自主债z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z保证责任。故刘某承担z保证责任的期间为自2013年6月起六个月内。在保证期间,债z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z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现原告提交的证据证明其在向债z务人积极催款,并未举证证明其在刘某的保证期间内向刘某要求过承担z保证责任,故刘某的保证责任已免除。***后,法z院驳回了原告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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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子签名的文书有效吗?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效力。
二、哪些文书不能用电子签名?
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四)***、行政***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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