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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区买卖合同无效处理咨询高性价比的选择

发布时间:2020-04-28 00:32:45        






广州番禺区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赔偿***律师

买广州本地村民的宅基地房合同有效吗?

  问:

您好!我的户A口在河北,是河北某地的居民户A口,但是我这些年一直在广州打工,并且小有积蓄。我想在广州也有个安定的住处,但买不起楼房,就与广州远郊区一个农村的村民赵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以6万元的价格买了他三间房子和一处宅院。我付了钱,把房子翻修并且搬进来住了好多年了。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的规定,农村房屋买卖有效必须符合下列四个条件:1、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现在房子要***,赵某为了***款要求我将房屋退回给他,说我们签的协议无效。请问是这样吗?

律师解答:

  您好!在我国,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成员所有,一般也只有本村集体经济***的成员才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因此,村民出卖房屋,应出售给符合申请建房用地条件的村民。我国国A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A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根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根据房地一体主义和“地随房走”的原则,由于您是城镇居民,您购买李某位于宅基地上的房屋的行为违反***规定,故您与赵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无效的。但是就合同无效给您造成的损失,以及您装修、翻建房屋和房屋的添附价值,您可以要求李某予以返还和赔偿。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征A地***补偿***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宅基地房屋租赁买卖加建合建争议找律师

广州在租来的宅基地房子上加盖房屋,房屋产权归谁?

  问:

  我租赁王某的房子做生意,后因生意扩大,在其院内自建了一间房屋做为库房存放货物使用。现因房屋要***,双方终止租赁合同。请问我在租住房屋期间加盖的这间房屋所有权归谁?

答:

  如果你是本村村民,在加盖房屋前已征得房主同意,并且双方对房屋所有权问题有约定,那么按约定办理。

  如果不是本村村民,虽经双方同意,但未有约定,事后也未协商一致,则房屋所有权仍归原所有人,对改建、扩建的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

  如果事先未经房主同意,则不仅房屋归房主所有,改建、扩建的费用房主也不予补偿。添加物能够拆除的要拆除,拆除时给原房屋造成损害的,租户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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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宅基地房被***后合建一方强占安置房怎么办?

1、合作建房被***,土地提供方合法占有回迁房的,出资方强行占有没有***依据,应予退还;

2、合作建房后双方就回迁安置房发生争议,出地方提起排除妨碍***的,法z院按侵权***不按合作建房***处理;

3、不是实体权利人的合法占有人有权要求排除妨碍。

案例:荣某为出地方,王某为出资方,2003年双方签订《合作建房协议》,合作修建宅基地房一栋,并就建成后各自面积使用比例约定。建成后房屋纳入***改造,荣某分得安置保障性质房屋,双方就分配权发生争议。2014年王某强行进入涉案房产。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2015年荣某起诉要求王某腾退出所***房屋并赔偿损失。王某主张是合作建房后***改造,非排除妨害***,应当获得还建安置房屋的分配权。

一审法z院认为:涉案房产尚未办理房产z证,荣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系涉案房产的权利人。王某占有涉案房产虽也无合法依据,但因荣某并非涉案房产的实际权利人,无权要求返还涉案房产并赔偿其损失。***:驳回荣某的全部***请求。

二审法z院认为:根据《物权法》第245条第1款规定,对妨害占有的行为,除实体权利人外,占有人也有权请求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或者消除***。荣某虽不是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但其提交的相关证据证明对涉案房产享有合法的占有权,王某没有合法依据占有涉案房产,侵害了荣某的占有权。此外,我国***又规定了除外规定,即农村村民不准使用或申请宅基地的情况,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撤销一审***,王某搬出并将涉案房屋返还给荣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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