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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区咨询-运输合同***律师-合同约定无效咨询

发布时间:2020-05-03 04:41:04        






广州物业管理公司服务质量差可以要求减免物业费吗?

先生购买某小区二手房后,发现该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相当差,卫生清洁不好;楼门对讲系统经常出故障,屡次维修未能彻z底解决(马先生还专门照相留存证据);马先生还几次丢失自行车。马先生找物业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被拒***,开始拒缴物业费。半年来,物业公司几次催要未果后提起***。人***z院经审理认为,马先生提出的被告服务质量差,应减交物业费的抗辩理由成立。后经法庭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马先生按应物业费征收标准的90%缴纳。

律师讲法:《合同法》第六十条、第z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是一种服务合同的关系,通常情形下,只要一方提供物业了服务,另一方必须缴纳物业服务费。但业主有证据证明物业服务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时,物业服务企业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业主虽不能以拒交,但可以主张减免缴费的形式让违约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不安抗辩权咨询,运输合同,储蓄合同,***担z保合同,房屋装修合同,连锁加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等***。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受胁迫受欺诈在担z保人处签名需要承担责任吗?

管老汉已年过70岁,靠退休工资生活。一晚,管老汉的外孙齐某借了他人5万元钱未还,被3人押到管老汉处,齐某苦苦哀求管老汉帮忙在借条上担z保人处签字作担z保,管老汉开始不肯,3人便推搡***齐某,管老汉只得签字。10天后,管老汉就收到了法z院传票。像这种情况,在担z保人处签了名,就一定要承担担z保责任吗?

律师解析:在他人的借条上面的担z保人处签下名字的人,一般情况下可以认为是担z保人,其与出借人成立了一个担z保合同,对***人的***承担z保证责任。只有是在该担z保合同无效或者是可以撤消的情况下并被法z院撤消之后,担z保人才可以不承担z保证责任。但从本案管老汉在借条上签名的具体过程来看,这虽然不能认为是一个无效的担z保合同,但可以认为是一个可以撤消的担z保合同,是担z保人管老汉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一个担z保合同,其具体表现如下:

首先,管老汉本身不具备5万元***的担z保能力。为人担z保,一般要以自己的经济实力为基础,自己没有经济实力一般是不会给人做担z保的。没有经济实力给人做担z保是不符合常情常理的。

其次,从担z保签订的具体过程来看,也是不符合常情常理的。当时已经是晚上9时,由三个陌生人带着管老汉的外孙要求在已经写好担z保人的后面写下名字,当管老汉表示不签名时,其外孙即遭到***和推搡,管老汉产生惧怕心理是自然的。

由此看来,管老汉在原告张航的借条上担z保人的后面签下自己的名字,并非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而是由于害怕其孙外被打才不得已签了名字,符合受胁迫订立合同的情形,是属于***规定的可以撤消的合同。

但还必须提及的是,管老汉必须向法z院提出对该担z保合同的撤消之诉,即以自己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担z保合同,请求法z院撤消该合同。只有得到法z院撤消后,管老汉才不再承担担z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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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旅游合同中哪些条款属于无效霸王条款?

1、滥用不可抗力免责

  霸王条款:“因交通延误、***、大风大雾、政z变、***、自然灾害、飞机故障、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等不可抗力原因所致的额外费用,旅行社不予承担。”

  点评:交通延误、飞机故障、航班取消等不属于不可抗力范畴,不能成为旅行社免责的理由。该条款擅自扩大了不可抗力的范围,也扩大了旅游经营者的免责事由范围,加重了旅游者的责任,有违公平原则。对于因不可抗力而产生的额外费用,旅行社不能一概免除。

2、财产损失概不负责 

  霸王条款:“请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如有财物丢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点评:《旅游法》第70条规定:“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3、中途***费用不退

  霸王条款:“客人中途临时性***团费一律不退。”

点评:《旅游法》第65条规定:“旅游z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本条款未考虑旅游者单方解除合同的原因,也未合理分配合同解除后双方的责任,既违背了公平原则,也违反了相关***规定,加重了旅游者的责任,排除了旅游者的权利。

4、不成团只退费不赔偿

  霸王条款:“此线路如因人数不够不成团,我社将提前两天(含出发当天)通知改期、改线或全额退回团款,不作任何赔偿。”

  点评:《旅游法》第63条规定:“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30日通知旅游者。”此条款中旅行社仅提前两天(含出发当天)通知改期、改线或全额退回团款,都会不同程度地损害旅游者的权益。此外,由于旅行社组团人数不够的原因而取消的团队计划,属于旅行社违约,因此除非旅游者同意改期、改线,否则,旅行社除全额退回团款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违约金超过法定或合理数额

  霸王条款:“游客因个人原因违约不能成行的,合同约定无效咨询,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在出发前2~1天以内通知的,收取团费的100%的违约金。”

  点评:《旅游法》第65条赋予了旅游者在旅游z行程结束前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合同***律师收费标准,组团社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将余款退还给旅游者。旅游z行程结束前可能发生在旅游z行程开始后,也可能发生在成行之前。本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可能过分高于因旅游者违约给旅游经营者造成的损失,加重了旅游者的责任,有违公平原则,不予更改、或签转、退票。

  霸王条款:“合同一经签订且付全款,团队机z票、列车z票、船票即为出票,不得更改、或签转、退票。”

点评:《旅游法》第65条赋予了旅游者在旅游z行程结束前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组团社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将余款退还给旅游者,即尚未购买的票不再购买,已经购买的票在扣除退票费后退还给旅游者。本条款违背公平原则,属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

6、地接社额外费用游客自理

  霸王条款:“地接社在与全体游客沟通确认后有权调整行程,由此而产生的行程之外的费用由游客自理,组团社只负责退还行程中未发生之费用,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点评:旅游者与地接社协商一致、变更旅游z行程安排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应退还旅游者。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和责任,根据《旅游法》第71条,归因于地接社的,旅游者既可要求地接社承担赔偿责任,也可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向地接社追偿。本条款属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

7、出现自然单间游客补房费

  霸王条款:“如出现单男单女,旅行社尽量安排该游客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如不愿拼房或未能拼房,请补齐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

点评:旅行社是旅游组团的***者,自然单间的出现,并非旅游者过错,而是旅行社***不当造成的。出现自然单间,应由旅行社与宾馆(旅馆)协商解决,不应强迫由旅游者补交房差。该条款违反了《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有关规定,排除并侵害了旅游者的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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