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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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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16 23:50:12
广州借贷双方同时有房屋买卖与民z间借贷意思表示的,应当如何认定与处理?
律师解答:***实践中,民z间借贷一个***涉及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两个***关系的情况在一定时期比比皆是,个案案情又有所不同,如何根据合同的背景、约定及履行情况探究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而正确认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成为难点。应当说,很多案件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并非是单一纯粹一成不变的,有的案件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具有复合性,房屋买卖与借贷***关系并存;有的案件中当事人意思表示还会发生转化,起始为借贷,后期又转化为房屋买卖。此类案件的裁判思路是,从当事人的交易目的看,他们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必然停留在某一个***关系之中且不能转换,如何转换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从约定的房屋价格看,双方当事人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同》不会导致利益严重失衡。据此,***人为***与出借人签订买卖合同,***到期后***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要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z院应当将民z间借贷合同和买卖合同合并审理。
广州企业之间以买卖关系掩盖***关系的,如何认定与处理?
律师解答:当事人之间究竟是买卖关系还是借贷关系,是民事审判中的一个难题,需要根据交易过程、是否实际交付货物、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交易目的等综合判断。需要指出的是,《***z高人***z院关于审理民z间借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企业间为生产经营需要所签订的民z间借贷合同合法有效,故今后此类企业间以买卖合同掩盖借贷关系的情况将会较少发生,但是在认定当事人之间真实***关系方面,本裁判规则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具有典型意义。
相关法条:
第十一条 法人之间、其他***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z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z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z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z院应当认定民z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机构信z贷资金又***给***人,且***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z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人牟利,且***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用于违z法犯z罪活动仍然提供***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行政***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广州近亲属之间的民z间借贷***,应如何认定和处理?
律师解答:在婚姻、亲属及继承关系领域,***标准与道德标准之间的差距较其他领域更小,对直系亲属之间交易关系的认定与审查应比商业契约关系更为注意利益的平衡,特别是要注重***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关注未成年人、老人等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当具体法条在特殊情形下有可能导致个案当事人的权利或者***认可的秩序遭到损害时,为达到个案的社会妥当性、避免结论的荒唐,就应当突破具体规则,选择适用基本原则裁判。基于此,《***z高人***z院关于审理民z间借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z院应当认定民z间借贷合同无效:……(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同样,因非z法同居、不正当两z性关系等行为产生“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等有损社会公序良俗的情感债z务转化的借贷;具有抚养、赡养义务关系的父***女等直系亲属之间发生的有违家庭伦z理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借贷,当事人如果以民z间借贷为由提出主张的,人***z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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