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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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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20 03:10:25
广州***合同上没写明债z权人名字还能起诉还款吗?
律师解答:当事人持有未载明债z权人的***合同,***人对持有人债z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的,应驳回持有人起诉。
案情简介:2014年,孙某持***合同和借据诉请唐某及保证人连带还款100万元。***合同载明150万元,借据上载明150万元及补加的70万元,原始***合同及借据上无孙某签字或捺印,但有***人及保证人签字及捺印。唐某辩称该***系案外人提供,并提供了***账户纪录及案外人在公z安***的询问笔录佐证。
法z院认为:①基于双方对***合意相对方基本事实产生争议,应综合考量各自主张依据的证据效力、陈述合理性及日常情理,转账性质咨询,遵循民事***证据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来确定争议事实。一般情况下,内容完整且签章真实的债z权凭证具有较高证明力,但本案中孙某虽提供了保证***合同和***借据,但存在诸多不符合交易习惯及日常情理之处。
②正常理性的交易主体,不可能在合意***150万元而实际只收到100万元欠款下,还会在确认收款的***借据上再补加70万元以确认收款220万元内容,此种做法完全不符合交易习惯。另外,***合同首部及签名处***人栏均空白且存在添涂痕迹。孙某提供的用于证明其与汤某之间订立***合同合意的证据存在较大瑕疵,没有约定***处理咨询,其证明力自然减弱。唐某抗辩与陈述,能够与案外人在公z安***陈述相印证,唐某***账户收款记录显示无论是时间、金额、笔数及汇款人均亦能进一步印证唐某陈述。
③唐某对孙某债z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依***z高人***z院《关于审理民z间借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第2款“被告对原告的债z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z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z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规定,裁定驳回孙某起诉。
广州******中***人逾期违约的情况下,保证人要承担责任吗?
杨某向杜某***15万元,***期限3年,每年还5万,杨某的邻居吴某是保证人。后杨第z一年的5万都没还。杜某诉至法z院,要求杨某承担预期违约责任,吴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庭审期间吴某辩称,根据《担z保法》规定,保证期间是从主***履行期届满之日开始起算,目前履行期未到,不应承担z保证责任。法z院经审理,***杨某于***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本息,吴某对杨某的上述***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律师讲法:根据《担z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的规定,保证期间是从主***履行期届满之日开始起算,这就与《合同法》关于预期违约的规定发生了冲突。那么,本案中预期违约的出现能否导致保证期间的提前起算?***人能否主张保证人提前承担z保证责任?答案是肯定的。
首先,《合同法》规定的预期违约是对特殊权利的一种救济方式,目的在于充分保障***人的权利。对于守约的***人一方来说,对应的是违约一方当事人,广州南沙区咨询,这就包括了主***人和从***人即保证人。
其次,保证合同为从合同,***人对保证人的权利从属于主***,依据保证的从属性,在构成预期违约的情况下,既然主合同的请求权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提前行使,***人根据从合同要求保证人承担z保证责任的请求权当然可以随主权利的提前行使而提前主张。
第三,设立担z保制度的目的是保障***人权利,弥补主***人的履行能力。如果在***人预期违约的情况下,***人只能等到主***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才能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则有可能增加当事人的***成本及***风险,这就有悖于担z保立法的根本宗旨。综上,***人要求保证人承担z保证责任的请求权可以提前主张。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合伙******咨询,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储蓄合同,***担z保合同,房屋装修合同,连锁加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等***。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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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民z间借贷的******z高多少?
律师解答:***z高年利率24%。24%-35%之间的***,已经给付的也无法要求返还,超过36%的,给了也能起诉要回来。
《***z高人***z院关于审理民z间借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人按照约定的利率******的,人***z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的,人***z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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