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等级: | 普通会员 |
经营模式: | 商业服务 |
所在地区: | 广东 广州 |
联系卖家: |
张静律师 女士
![]() |
手机号码: | 18078803465 |
公司官网: | gzhesheng.tz128... |
公司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
发布时间:2020-05-31 21:54:45
广州个人之间合伙做生意出欠条,属于欠款还是***关系?
实践中,个人合伙往往是口头约定,财务管理松散,账目不清,即使签订合伙协议,往往对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约定也不明确,法z院审理由个人合伙***问题引发的***难度很大。2014年5月8日,杨先生持有的《合伙协议书》尾页空白处注明:“此合伙协议书因经营问题出现甲方(杨先生)退伙,本厂的所有债z务与甲方无关。往往一方主张是欠款要求还款,另一方主张是***款,已亏损无需***。如何确认合伙人之间的欠款与***的关系,笔者认为可结合实际案情从以下几个方面考量:
一是欠条形成的时间,如果是合伙初期或中期出具的,一般可以视为合伙人一方的出资证明或其他债z务,若原告无其他证据证实该欠款的合理性,则应驳回起诉,如果是合伙后期出具的,那认定难度更大,应结合其他案情确认,如果是一方提出退伙后出具的,因欠条是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务而立下的字据,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对欠条的基本含义是掌握的,故一般应视为双方已***的依据,欠款真实存在;不同种类的财产的保全期限也是不同的,每次采取保全措施后只能维持一定的期限。
二是双方对欠条是否认可,如果被告认可欠条形成的时间和欠条载明的数额,那么可以作为认定双方已***的证据之一,如果被告不认可,则结合具体案情进一步分析;
三是比照其他合伙人退伙时债z权债z务处分方式,如此前其他合伙人退伙时曾按照债z权债z务关系处理,则此种方式有参照性。
四是退伙人是否合理分担债z务不是认定是否已***的依据,欠条形成过程中是否包含对债z务的处分与是否***无必然关系,退伙时对合伙期间债z权债z务的处分是合伙人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合伙债z务的债z权人。
广州法z院审理案子哪些案子一审***就不能上诉了?
问:我国不是实行两审终审吗?为什么我的一个债z务***一审***后就直接生效了?
律师解答:根据《民事***法》第z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基层人***z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规定。
基层人***z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另根据《民事***法》第z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基层人***z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z一百五十七条第z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因此,你的案子如果符合上述规定则适用一审终审。
广州哪些私了赔偿协议法z院不予确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z院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人***z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或者不属于接受申请的人***z院管辖的;
(二)确认身份关系的;
(三)确认收养关系的;
(四)确认婚姻关系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z院不予确认调解协议效力:
(一)违反***、行政***强制性规定的;
(二)侵害***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的;
(四)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内容不明确,无法确认的;
(六)其他不能进行***确认的情形。
人***z院应当自受理***确认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在人***z院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前,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撤回***确认申请的,人***z院应当准许。
人***z院经审查认为调解协议符合确认条件的,应当作出确认决定书;决定不予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应当作出不予确认决定书。人***z院依法作出确认决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z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外人认为经人***z院确认的调解协议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z院申请撤销确认决定。人***z院办理人民调解协议***确认案件,不收取费用。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产品网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纠纷由您自行协商解决。
风险提醒:本网站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平台。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 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夸张的描述、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采购商谨慎对待,谨防欺诈,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如您遇到欺诈 等不诚信行为,请您立即与产品网联系,如查证属实,产品网会对该企业商铺做注销处理,但产品网不对您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联系:304108043@qq.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欢迎您向该邮箱发送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电话:020-87561363 传真:020-87561363 联系人:张静律师 1807880346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主营产品: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 产品网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您好,欢迎莅临广州合拓,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