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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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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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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区不安抗辩权咨询诚信企业

发布时间:2020-06-04 04:34:39        







广州旅游合同中哪些条款属于无效霸王条款?

1、滥用不可抗力免责

  霸王条款:“因交通延误、***、大风大雾、政z变、***、自然灾害、飞机故障、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等不可抗力原因所致的额外费用,旅行社不予承担。”

  点评:交通延误、飞机故障、航班取消等不属于不可抗力范畴,不能成为旅行社免责的理由。该条款擅自扩大了不可抗力的范围,也扩大了旅游经营者的免责事由范围,加重了旅游者的责任,有违公平原则。对于因不可抗力而产生的额外费用,旅行社不能一概免除。

2、财产损失概不负责 

  霸王条款:“请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如有财物丢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点评:《旅游法》第70条规定:“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3、中途***费用不退

  霸王条款:“客人中途临时性***团费一律不退。”

点评:《旅游法》第65条规定:“旅游z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本条款未考虑旅游者单方解除合同的原因,也未合理分配合同解除后双方的责任,既违背了公平原则,也违反了相关***规定,加重了旅游者的责任,排除了旅游者的权利。有的行为人被单位解聘以及被解除委托后擅自利用保留的原单位的公章签订经济合同,以上情况都可以是行为人非A法占有目的的一种体现。

4、不成团只退费不赔偿

  霸王条款:“此线路如因人数不够不成团,我社将提前两天(含出发当天)通知改期、改线或全额退回团款,不作任何赔偿。”

  点评:《旅游法》第63条规定:“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30日通知旅游者。”此条款中旅行社仅提前两天(含出发当天)通知改期、改线或全额退回团款,都会不同程度地损害旅游者的权益。此外,由于旅行社组团人数不够的原因而取消的团队计划,属于旅行社违约,因此除非旅游者同意改期、改线,否则,旅行社除全额退回团款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即使行为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实际履行义务时,自己或他人能够提供足够担A保。

5、违约金超过法定或合理数额

  霸王条款:“游客因个人原因违约不能成行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在出发前2~1天以内通知的,收取团费的100%的违约金。”

  点评:《旅游法》第65条赋予了旅游者在旅游z行程结束前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组团社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将余款退还给旅游者。旅游z行程结束前可能发生在旅游z行程开始后,也可能发生在成行之前。本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可能过分高于因旅游者违约给旅游经营者造成的损失,加重了旅游者的责任,有违公平原则,不予更改、或签转、退票。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霸王条款:“合同一经签订且付全款,团队机z票、列车z票、船票即为出票,不得更改、或签转、退票。”

点评:《旅游法》第65条赋予了旅游者在旅游z行程结束前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组团社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将余款退还给旅游者,即尚未购买的票不再购买,已经购买的票在扣除退票费后退还给旅游者。本条款违背公平原则,属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

6、地接社额外费用游客自理

  霸王条款:“地接社在与全体游客沟通确认后有权调整行程,由此而产生的行程之外的费用由游客自理,组团社只负责退还行程中未发生之费用,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点评:旅游者与地接社协商一致、变更旅游z行程安排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应退还旅游者。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和责任,根据《旅游法》第71条,归因于地接社的,旅游者既可要求地接社承担赔偿责任,也可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向地接社追偿。本条款属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7、出现自然单间游客补房费

  霸王条款:“如出现单男单女,旅行社尽量安排该游客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如不愿拼房或未能拼房,请补齐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

点评:旅行社是旅游组团的***者,自然单间的出现,并非旅游者过错,而是旅行社***不当造成的。出现自然单间,应由旅行社与宾馆(旅馆)协商解决,不应强迫由旅游者补交房差。该条款违反了《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有关规定,排除并侵害了旅游者的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储蓄合同,***担z保合同,房屋装修合同,连锁加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等***。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广州***合同***中,起诉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有时间限制吗?

近日,法z院审结一起担z保责任***案。因债z权人在保证期内未及时主张权利,保证人被免除担z保责任。

2013年4月,陈某经朋友介绍与刘某兄弟俩结识。刘某的弟弟向陈某提出***14万元,用于餐馆的生意,***期限两个月。陈某碍于朋友的面子,把钱借给了刘某的弟弟,让刘某在弟弟写的借条上签字,作为***的保证人。陈某以为有了借条,讨z债应该不成问题。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谁知半年多过去了,刘某的弟弟就是不还钱,后来连电话也不接了。陈某将欠款人的哥哥刘某起诉到法z院。

法z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债z务人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刘某作为***人的担z保人在借条中签字,借条未明确刘某承担的是何种方式的保证责任,应视为约定不明,刘某应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z保证责任。由于借条中未约定刘某承担z保证责任的期间,担z保***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z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z权人有权自主债z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z保证责任。故刘某承担z保证责任的期间为自2013年6月起六个月内。在保证期间,债z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z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无论是在定金合同还是在主合同履行中,相关的凭据、合同、提单等都可能在发生***时成为对己方有利的证据。现原告提交的证据证明其在向债z务人积极催款,并未举证证明其在刘某的保证期间内向刘某要求过承担z保证责任,故刘某的保证责任已免除。***后,法z院驳回了原告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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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下车库进水车辆遭水浸,物业公司要赔偿吗?

对小区房屋建筑、机电设备、供电供水、公共设施等进行运行、***和维护属于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服务范围。如物业公司未能尽到基本管理服务,给小区业主造***身、财产损失的,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场暴雨后,某小区的地下车库积水严重,地下车库安装的横移升降式立体停车设备也因进水而停止运作,导致高先生停放在地下机械车库车位内的轿车严重受损。后高先生将车辆送去4S店修理,产生修理费七万余元,因高先生购买有车损险,得到了***公司的理赔。但另有车辆座椅及内饰的更换费用四万余元因不属于***理赔范畴未获赔偿。高先生认为小区物业公司疏于管理,对其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遂将物业公司起诉至法z院,要求其承担未获***理赔的损失47000元。(三)在合同标的额的20%以内约定定金数额使用定金必须掌握定金数额的有关***规定,否则会造成部分定金的无效。物业公司认为地下车库进水系天降暴雨导致,属于不可抗力。且进水事故发生后,物业公司已经及时***人员铺设阻水带、使用抽水泵抢修,已经尽到了管理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z院经审理认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虽然暴雨导致地下车库进水,但该事故并非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的;物业公司未能发现地下车库的安全隐患,进水发生后也未能及时通知业主避免损害的发生,其消极不作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考虑到物业公司已经履行了部分服务管理职责,可以适当减轻其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A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A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故***物业公司对高先生主张的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示

对于车库进水的问题,物业公司应履行的义务包括:日常暴雨预报和提醒义务;对管辖范围内的特定对象将遭侵害有所预知,有事前通知相关业主的义务;发现车库进水后应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如排水、拖车等,有事后及时补救的义务。如果物业公司未能尽到一个管理者应尽的义务,受损车主可要求其分担赔偿责任;如果开发商及物业公司均有过错,可要求双方共同赔偿。合同律师提醒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因为出卖人违反从给付义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就由其来承担,这里所说的从给付义务不包括出卖人按照约定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这是他的基本给付义务,因为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即视为交付标的物。有车的业主也应提高自保意识,车子在车库进水被淹后千万别打火,否则车辆极易损坏,而且并非所有的受损车辆都能获得***理赔,只有购买了涉水险,***公司才会考虑是否予以理赔。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储蓄合同,***担z保合同,房屋装修合同,连锁加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等***。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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