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18078803465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主营: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

商铺首页 > 新闻动态 > 广州越秀区咨询-商业加盟***律师-加盟***判例咨询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6
企业等级: 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 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 广东 广州
联系卖家: 张静律师 女士   QQ在线咨询1946897801
手机号码: 18078803465
公司官网: gzhesheng.tz128...
公司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广州越秀区咨询-商业加盟***律师-加盟***判例咨询

发布时间:2020-06-13 02:35:13        






广州加盟餐饮店,不规定经营管理模式属于特许经营合同吗?

律师解答:如果没有规定统一的经营管理模式,就算公司方提供***技术、经营管理和服务技巧等培训服务也不属于特许经营合同。

***书节选:

一审法z院认为:赵某、百X公司双方签订的《专卖合同书》无违反***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第z一款规定:“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以下称被特许人),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据此,被特许人按照特许人指z定的经营模式统一进行经营显然是特许经营合同的基本***特征。而本案中,《专卖合同书》未约定赵某***特许经营费,专卖合同书第z一条1.3明确约定双方属于供销合同关系,赵某接受百X公司提供的***技术、经营管理和服务技巧等培训服务是其享有的合同权利,公司起诉加盟商咨询,但合同并未限定其必须适用百X公司指z定的经营管理模式进行经营,因此该合同并不完全具备特许经营合同的***特征。赵某主张涉案合同性质为特许经营合同,理由不成立,一审法z院不予采纳。


广州加盟***中,公司停止服务了还要付品牌管理费吗?

律师解答:要付,但金额可以减少,如只付一半。因为品牌管理费包含品牌支持和经营管理等服务,停止服务便停止了经营管理服务,但品牌支撑服务还在,所以品牌管理费应折价***。

判z决书节选:

《管理直营合作协议书》约定协议期限内七某酒店向管理店提供品牌支持和经营管理等服务,作为对价爱某酒店和张某应按管理直营店营业收入5%的标准***费用。爱某酒店和张某在七某酒店对管理店采取停业措施之日起至2017年4月21日仍在诉争管理店悬挂“7”或“7天连锁酒店”的标识继续经营,爱某酒店和张某使用了七某酒店相关商标、商号或装修装潢,其行为使公众误以为该酒店仍是七某酒店的在线管理店,七某酒店主张爱某酒店和张某***品牌使用费的请求符合合同的约定,合理合法,法z院予以支持。至于爱某酒店和张某自营期间品牌使用费的计算问题,本案中爱某酒店和张某没有举证其该时间段的营业收入,七某酒店是按照其经营管理店期间所收取的月平均费用标准计算自营期间品牌使用费并无不当,法z院对七某酒店该计算方法予以采纳。但爱某酒店和张某此种自营行为实质上是脱离七某酒店的管理自行经营管理店,由此七某酒店在其对管理店采取停业措施后之日起也因此不需要履行管理经营该店义务,7某酒店主张爱某酒店和张某***品牌使用费的金额并没有减去七某酒店在该店对管理店采取停业措施后之日至2017年4月21日期间经营管理该店的成本支出,故法z院结合合同的性质及案件实际情况,酌定七某酒店该成本支出为七某酒店主张收费期间费用的50%。






广州加盟商私自在外采购货物违约吗?

律师解答:如加盟合同约定不能在外采购货物,则私自在外采购构成违约,加盟***判例咨询,要承担违约金,如违约金过高法z院可以降低。、

判z决书节选:

关于贡某公司主张邱某私购物料的问题,根据合同约定物料的采购均需邱某向贡某公司的信息管理系统确认,贡某公司认为通过系统发现邱某没有采购物料,邱某应是私自采购物料,两店一年规定咨询,且于2016年3月1日向邱某发出《整改通知》,广州越秀区咨询,主张邱某私购物料,而从双方提交的证据可确认邱某合同期内均在经营,邱某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在合同期内经营所需物料有否向贡某公司采购的合理数量及***单据,故法z院对贡某公司主张邱某在经营过程中私购物料的陈述予以采信,邱某违反合同第八条约定未经贡某公司同意私购物料,违反合同约定,故应按合同***20万元违约金给贡某公司。






广州越秀区咨询-商业加盟***律师-加盟***判例咨询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就选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gzhesheng.tz1288.com),公司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多年来,广州合拓坚持为客户提供好的服务,联系人:张静律师。欢迎广大新老客户来电,来函,亲临指导,洽谈业务。广州合拓期待成为您的长期合作伙伴!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304108043@qq.com
  • 张静律师女士 QQ在线咨询1946897801
  • 手机:18078803465
  • 联系我时务必告知是在产品网上看到的!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商铺|诚信档案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电话:18078803465传真:020-87561363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产品网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纠纷由您自行协商解决。

风险提醒:本网站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平台。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 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夸张的描述、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采购商谨慎对待,谨防欺诈,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如您遇到欺诈 等不诚信行为,请您立即与产品网联系,如查证属实,产品网会对该企业商铺做注销处理,但产品网不对您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联系:304108043@qq.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欢迎您向该邮箱发送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

商铺首页 | 公司概况 | 供应信息 | 新闻动态 | 诚信档案 | 联系我们 |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电话:020-87561363 传真:020-87561363 联系人:张静律师 1807880346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主营产品: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 产品网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商盟客服

您好,欢迎莅临广州合拓,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