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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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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09 21:46:40
广州请求法A院降低违约金就表示承认自己违约了吗?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征A地***补偿***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1、请求法A院降低违约金就表示承认自己违约了吗?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根据***及解释的规定,法A院不会主动审查违约金是否过高或过低,也不会主动调整违约金,而是由一方当事人提出主张后才加以审查、调整违约金,就如时效问题一样。很多当事人由于对***的不了解,害怕提出减少违约金的请求就等于认可自己违约的事实,因此不敢提出。实际上这一担心完全是不必要的,法A院不会因为当事人提出了违约金过高的抗辩就认定当事人肯定违约,二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2、***收回享政策性补偿根据《物权法》中解释: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根据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
2、违约金多高算过高?
A高人A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A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z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这就要求应先确定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综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当事人的过错、预期利益等多项因素予以综合权衡。实践中,有很多地方***已经给对落户城镇的农民原在农村取得的宅基地进行了登记发证。
3、违约金过高法A院降低有标准吗?
根据A高人A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案件适用***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A院可以中国人z民***同期同类人民z币贷z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逾期付款损失可以中国人z民***同期同类人民z币贷z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另外,因购买学区房通常是因子女上学需要,在购房合同中可以注明合同的目的,并约定若因原房主拒绝迁出户A口导致新房主无法或延期落户,从而影响子女入学的,买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广州购买划拨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吗?
沈某等人购买了益律公司一处房产,土地权属为有偿划拨性质。双方还约定若遇到***征收***,***补偿款都归沈某等条款。后果遇***,益律公司与相关征A地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并领取相关***款,只***其中部分款项给沈某等人而未***全部。沈某等人诉至法A院。现在房屋所有权人去世,子女都是城镇户A口,一直在此房居住,子女是否能继承土地及房产。
法A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主要涉及讼争《房产买卖协议》的效力问题。讼争土地使用权系通过有偿划拨方式取得,虽为有偿,但仍属划拨性质,应按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管理。根据***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报有批准权的人民A***审批。其立法目的在于通过对划拨土地流转的限制,防止***利益受损。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A***批准,应认定该协议无效。因房价上涨产生的收益系房屋的自然增值,在交付后应归属于买受人。
关于合同无效后如何处理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本案中,根据郑某提交的崂集建(92)字第51988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及被告某省人民A***提交的崂集建(92)字第51988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档案等证据,明确显示出涉案土地使用权人均系通过涂改方式变更为“郑某”。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讼争协议被确认无效后,益律公司应返还沈某等人购房款,沈某等人应相应返还讼争房产,但不能狭义的认为,只需返还已付的购房款即可,应兼顾合同法公平原则并考虑双方对协议无效的过错责任,益律公司应当退还相应的购房款,并***讼争房产在签订合同时以及***时的价值差部分。
广州合同中物归债z权人的约定有效吗?
广州合同中物归债z权人的约定有效吗?
权,是指为担z保债z务的履行,债z务人或者债z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不转移担z保物的占有,在债z务人到期不履行债z务时,债z权人有权对担z保物进行拍卖、变卖、折价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实践中,当事人经常会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债z务人到期不履行债z务,则将财产直接抵给债z权人。这种约定,通常称之为流质条款。A高人A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z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第z一款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债z务履行期届满权人未受清偿时,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z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该内容的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虽然该房产z证扣押在房屋中介处,但作为产权人的房主挂失补办一张房产z证并不是难事。
那么很多当事人提出疑问,该约定为何是无效的。理由是,在很多债z务债z权关系中,债z务人因经济困难或急需用钱等,常常提供价值较高的财产担z保价值较小的债z务,而债z权人可能就利用这样的机会,趁人之危,迫使债z务人订立流质条款,获取暴利,从而终损害了债z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剥夺了人在债z务到期不能清偿时选择交易对象、交易价格的机会。因此,《担z保法》、《物权法》都明确规定禁止当事人订立流质条款,规定流质条款无效。***安置房,是***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但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流质条款无效,并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以及权本身的效力。权人仍然可以依据合同通过其他方式实现自己的债z权,例如,债z权人可以与债z务人协商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方式来实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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