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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11 22:15:58
广州申请法z院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程序是怎样的?
《民事法》对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作出规定。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百八十七条 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z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
百八十八条 人z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申请人已提供鉴定意见的,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
百八十九条 人z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应当由该公民的近亲属为代理人,但申请人除外。近亲属互相推诿的,由人z院指z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该公民健康情况许可的,还应当询问本人的意见。
人z院经审理认定申请有事实根据的,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申请没有事实根据的,应当予以驳回。
百九十条
人z院根据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他的监护人的申请,证实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应当作出新,撤销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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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没有见证人,代书遗嘱有效吗?
与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自完成即可生效不同,代书遗嘱不仅需要立遗嘱人在遗嘱上签名、写日期,还应当有见证人在场见证,由他们见证代书遗嘱的形成过程。如果没有见证人,代书遗嘱是有效的吗?
王钢老人去世后,其大女儿持父亲的代书遗嘱,将自己的四个弟弟妹z妹起诉到法z院,要求独自继承王钢的房产。王钢的其他四子女大为吃惊,认为父亲不可能立这样的遗嘱,他们并不认可这份遗嘱的真实性。
原来,王钢老人生有五个子女,五个子女成家后,王钢也因积劳成疾,瘫痪在床,其生活由五个子女轮流照顾。据其他四个子女称,大姐沉迷于炒z股,不怎么前来照看父亲,是由他们照看老人到去世的。
法z院经审理认为,王钢大女儿所持的遗嘱并非王钢本人书写,为代书遗嘱,该遗嘱的主文及日期为他人,王钢仅在遗嘱下方签名。这份遗嘱并无见证人签名,也没有执笔人签名,王钢大女儿所称的代书人也没有出庭作证,此外又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作为城市户z口的子女有权继承父母去世后留下的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及其他财产。由此,法z院认定该代书遗嘱无效,因此按照法定继承分割了王钢的遗产。
法官认为:除了遗嘱内容要明确具体合法外,代书遗嘱在形式上更为严格。***将两位见证人作为代书遗嘱生效的一个重要形式要件,见证人中必须一个人为代书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要在代书遗嘱上签字。如果没有见证人,仅有立遗嘱人的签名,遗嘱很容易伪z造,真实性也就无法保证。”根据这条规定,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中,两个以上同时存在的情况下,遗嘱可以否定法定继承。缺乏见证这一形式要件,代书遗嘱就是无效的。
此案中,王钢的大女儿所持遗嘱就是如此,该遗嘱并非由王老先生亲笔书写,是他人代书的,但遗嘱上又无代书人签字,也没有见证人见证,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成立要件。而且代书遗嘱的内容与老人在世时的赡养情况完全不符,因此应认定该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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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子女间就父母的财产签订的遗产分割及赡养协议有效吗?
律师解答:有效。子女之间就父母赡养义务分配及父母死后遗产分割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不以是否存在父母遗嘱作为生效条件。
案情简介:1999年,母亲去世后,于某兄弟订立家庭协议书,主要约定子女对父亲扶养义务的分配及在父亲死后对父母遗产的分割。2000年,父亲去世。于某兄依家庭协议书占有房屋并办理过户至自己名下。2010年,于某诉请确认家庭协议书无效。
法z院认为:①家庭协议书签约人无于某父亲。协议内容主要是约定子女对父亲扶养义务的分配及在父亲死后对父母遗产的分割。故该家庭协议书非于某父母遗嘱,而是于某兄弟对自己将来可取得财产预***行分割的合同。附条件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不生效的限制条件。本案各签约人在家庭协议书中并未约定以“有遗嘱”作为生效条件,故是否存在遗嘱不影响家庭协议书效力。②《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至于实际情况不得而知)这样离婚时另一方就不能主张将遗产划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案涉家庭协议书处分的房屋为于某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虽在签订协议时,签约人的签约行为构成了对于某父亲所有财产份额的无权处分,但于某父现已,签约人已取得了原无权处分财产处分权。确认家庭协议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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