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等级: | 普通会员 |
经营模式: | 商业服务 |
所在地区: | 广东 广州 |
联系卖家: |
张静律师 女士
![]() |
手机号码: | 18078803465 |
公司官网: | gzhesheng.tz128... |
公司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
发布时间:2020-07-15 07:08:39
萝岗区合伙企业对外债A权债A务分配承担***律师
广州合伙人受伤后,其他合伙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朱某与祝某、张某在杭某家维修房屋时,不慎从高处坠下受伤,送***抢救无效后。朱某的家属诉至法A院,要求祝某、张某、杭某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合伙人祝某、张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律师解答:如果其他合伙人有过错,则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则承担补偿责任。
首先,合伙人受到伤A亡,是否适用过错原则?”按照此条规定,合伙人应当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下列方式进行:一是按出资方式履行义务。要分别不同情况,其一,根据《通则》及相关法理,如果伤A亡的合伙人存在过错或重大过失的情况,当然适用过错原则,但只要受伤合伙人不存在自A残行为,其他合伙人均应进行补偿;其二,如果合伙人的伤A亡是其他合伙人的过错造成的,则伤A亡合伙人的经济损失应认定为合伙债A务,根据其他合伙人的过错责任大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三,如果合伙人的伤A亡是因合伙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则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其次,其他合伙人对伤A亡合伙人损失承担的责任问题。合伙经营活动中,合伙人因人身损害应当承担的责任有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合伙成员在从事合伙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此时他人的经济损失应认定为合伙债A务,应由全体合伙人对他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一种是合伙成员在从事合伙经营活动中遭受自身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通则》32条,A高人A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57条及《A高人A院关于个人合伙成员在从事经营活动中不慎其他成员应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合伙人在从事合伙经营活动A亡的,因合伙人没有过错,不应负赔偿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A务的,退伙人应当分担亏损。但伤A亡合伙人为合伙人的共同利益受到伤A亡,其他合伙人作为合伙经营的受益人,给予伤者或死者家属适当的经济补偿既合情理也符合有关***规定的精神。至于具体补偿多少,要考虑各合伙人的利益分配比例、经济状况、伤A亡家属的情况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确定。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公司***及合伙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提供企业常年***顾问服务,合同***审查服务,***转让***、公司破产***、合伙入伙退伙***、合伙解散***等公司类***服务,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擅长打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官司的律师
广州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相关规定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A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综上,法人拥有自己的***财产,对外以自己的***财产承担相应债A务,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没有自己的***财产。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A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A务承担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原则。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A份证明等文件。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行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法A院认为,陈某邀请付某一起给他人挖井,双方在挖井过程中A共同劳动,平均分配劳动收益,符合个人合伙特征,双方之间为个人合伙关系。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广州合伙***律师 企业现金机器设备厂房劳务出资咨询
广州劳务出资合伙人丧失技能就必须退伙吗?
于其劳务和技艺在合伙成立之时已经协商或评估,在合伙中所占有的份额比例经过其他合伙人认可。因而,以劳务作为出资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也存在财产份额。
劳务出资人在企业成立之初可能只劳务为出资,而在经营一定期限以后,出资就可能有所变化,一是他的劳务有可能形成一定的无形资产,如名厨的技艺可以为餐厅赢得客源,著A名服装设计师能使服装店销路大开,这种技艺声誉与该出资人密切相关,在一定程度上是劳务出资的累积;二是以劳务和技艺出资的收益,企业要以资金的形式向合伙人***,如果劳务人与其他出资人共同将该收益留作企业发展之用,则出资人在企业出资中就还包括有部分有形财产。因此,当劳务出资人丧失其特定劳务,并不构成法定退伙的情况。2.自然人之间在合同中既约定共负盈亏,又约定一方自愿退出时其他当事人退还其出资及相应***的,应如何认定其***关系性质。实际操作中是否退伙,要视他在企业的财产和其他情况以及他本人的意愿来确定。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公司***及合伙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提供企业常年***顾问服务,合同***审查服务,***转让***、公司破产***、合伙入伙退伙***、合伙解散***等公司类***服务,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请律师打合伙***官司费用多少咨询
广州合伙协议约定由一人承担全部损失有效吗?
蒋某是一名厨师,原在一家饭店打工。2014年5月初,其同学韩某邀请他在一所学校旁合伙开饭店。二人口头约定:蒋某以厨师技术入股,韩某以资金入股,饭店所需要的房屋租金等一切费用均由韩某承担;盈利平均分配;亏损由韩某一人承担。饭店头半年经营情况尚可,但后半年由于学校自己开办了学生食堂,来饭店吃饭的人数大大减少。截至2015年5月底,饭店欠下房东租金6000元。无奈之下,蒋某选择离开。我国《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韩某在坚持了一个多月后,将饭店关门后退租。房东段某多次找韩某和蒋某***房租。但蒋某认为,合伙约定自己不承担***且已退伙,因此对合伙***没有清偿责任。那么,合伙约定不承担***且已退伙,是否还要对合伙期间的***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这要从两方面分析:一是对外责任,即债z权人是否有权要求合伙约定不承担***且已退伙的合伙人偿还***;二是对内责任,即当初二人的约定还算不算数。
就对外责任而言,根据《z高人z院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通则gt;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3条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仍负连带责任。”该案中,蒋某的情况可以认为是属于“退伙人已分担合伙***的”的情况,因为韩某和蒋某有约定“亏损由韩某一人承担”,这是分担合伙***的一种特殊情况,但这种情况下,蒋某仍然要对他和韩某合伙经营期间的全部***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原告要求登记者赵某对实际经营者汪某的经营行为承担责任具有***基础。
从对内责任来看,要视当初约定“亏损由韩某一人承担”的内容是否有效而定。二人关于合伙的约定,实际上是一个合伙合同,是二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也许韩某认为约定由他一人承担亏损和***是显失公平的,但即便如此,该合伙约定在一年之内韩某也并没有提出撤销或者变更,则只能按约定办,即由韩某一人承担合伙的***。又如某甲与某丙过去有过节,而全体合伙人又决定吸收某丙加盟合伙,讨论中某甲不便于表态而违心同意等。
综上所述,合伙协议约定蒋某不承担合伙***,与其承担合伙期间连带偿还责任并不矛盾,蒋某在承担了***后,有权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再要求韩某来终承担该笔***。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公司***及合伙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凭借***的办案水平,贴心的***服务,赢得当事人一致好评。提供企业常年***顾问服务,合同***审查服务,***转让***、公司破产***、合伙入伙退伙***、合伙解散***等公司类***服务,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如果只是你自己怀疑但没证据,你要强行退伙的话,合伙人可以以你强行退伙给企业造成损失为由要求你赔偿。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产品网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纠纷由您自行协商解决。
风险提醒:本网站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平台。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 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夸张的描述、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采购商谨慎对待,谨防欺诈,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如您遇到欺诈 等不诚信行为,请您立即与产品网联系,如查证属实,产品网会对该企业商铺做注销处理,但产品网不对您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联系:304108043@qq.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欢迎您向该邮箱发送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电话:020-87561363 传真:020-87561363 联系人:张静律师 1807880346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主营产品: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 产品网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您好,欢迎莅临广州合拓,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