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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18 01:22:34
广州法定继承顺序咨询 遗嘱继承 撤销遗嘱起诉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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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配偶一方,另一方有权撤销共同遗嘱吗?
共同遗嘱能否撤销要分以下五种情况:
(1)对于相互指A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的夫妻共同遗嘱,撤回权不存在任何问题。在这种共同遗嘱中,一方则其遗嘱发生效力而生存方的遗嘱失效,当然不存在撤销权的问题。
(2)对于共同指A定第三人为遗产的继承人的共同遗嘱,首先应当注意该种共同遗嘱和相互指A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并规定后死者将遗产留给某第三人的共同遗嘱的区别,应当讲此种共同遗嘱,先亡者的遗产并无流转至生存方这一过程,而是直接发生先死方的个人财产有第三人继承的***效力。因此生存方随时可以就自己的财产变更或撤销其在共同遗嘱中的意思表示。5、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后的遗嘱为准,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3)对于相互指A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并规定后死者将遗产留给某第三人的共同遗嘱,生存方仅得就共同遗嘱所指A定的财产中自己个人的财产实行变更处分,而方在共同遗嘱中的自有财产直接由第三人继承,而不能由生存方先继承。
(4)对于相互以对方的遗嘱内容为条件的共同遗嘱,在一方的遗嘱内容已经执行的情况下,另一方的撤回权将受到限制,根据公平原则,生存方必须***等值的对价后方可行使变更或撤回权。有以下两种情况:
第z一种:生存方拥有的个人财产大于方的遗产,那么其必须提供相应等值的财产按原合同的比例进行遗嘱设定。对于超出的部分,其可以重新处分。
第二种:生存方拥有的个人财产小于方的遗产,那么其不得行使撤回权。
(5)共同遗嘱不得约定后亡者不得行使变更或撤销遗嘱,否则该条文无效。
广州农村宅基地房继承***律师 改建加建***咨询
广东农村宅基地房可以继承吗?
咨询:我因为在外工作已将户A口外迁,父母在农村也有房屋,我想问将来他们不在时我是否可以继承宅基地和房屋。我有继承权吗?谢谢。
律师解答:首先,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公民所有的房屋可以作为遗产,***对于继承人继承农村房屋无限制,故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可以由城市户A口的继承人继承。
其次,因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身份性,流转的限制性,且宅基地使用权以户为单位分配,所以,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继承。《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土A资源部1995年5月颁布)第四十九条: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口头遗嘱”只能是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且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
依据此规定,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所有权因继承而转移后,继承人当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这也符合我国房地一体的立法原则。 因此,您到时继承房屋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无法继承宅基地。在无遗嘱继承的情况下,本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被继承人的遗产。固您继承宅基地房屋后,只能在维持现状的情况下居住,而不能改建或加建,居住至房屋倒塌之后,便由村委收回宅基地。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分家析产及继承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办理房产继承***案件,分家析产***案件,宅基地***款分割***案件,继子女继承权***案件,各种财产权继承***案件等,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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