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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房屋如z何继承咨询优惠报价

发布时间:2020-07-18 21:04:09        







广州土地山林承包权继承*** 宅基地房继承争议律师

广州户主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续承包吗?

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该户的户主或者其他成员后,若该户仍有成员,则该户不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该户的其他人员持续享有承包经营权。立遗嘱的注意事项立遗嘱的注意事项依据继承法有关规定,公民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立遗嘱时应注意的问题有: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因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条规定的“承包收益”,不得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以及《A高人A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案件适用***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集体经济***的农户。广州番禺区遗嘱继承***律师房产继承咨询广州把家人叫来亲口立的遗嘱,怎么会无效呢。通说认为“户”是只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一个家庭成员。因此,当家庭中某个成员后,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此不产生继承问题,此时该户内的其他人员都是承包经营权人,应当持续经营。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利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提供遗嘱类律师服务,遗赠类律师服务,遗赠扶养协议类律师服务,***代理房产继承***案件,继子女继承权***案件,各种财产权继承***案件等,收费优惠,欢迎咨询。这里的“承包利益”是指承包人生前投入资金和付出劳动,却还没有取得的劳动收益,对这部分财产应当允许继承,其继承人既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的成员,也可以是非集体经济***的成员。林地承包的承包人后,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继承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提供遗嘱类律师服务,遗赠类律师服务,遗赠扶养协议类律师服务,***代理房产继承***案件,继子女继承权***案件,各种财产权继承***案件等,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继承***案件律师 征A地补偿款分割咨询律师

广东征A地补偿款属于遗产吗?

不属于。遗产是公民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程小某虽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履行自己个人的法定义务,但该义务形成于婚前,程某与王某婚后程小某仍与生母共同生活,不能因此认定王某尽了主要抚养义务。土地补偿费是***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补偿给村集体的,村集体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分配给丧失承包地的承包农户家庭,用于对失去耕地农户的损失补偿及安置。而土地补偿费在本集体经济***成员内部进行分配,不是分配给这个家庭中的某一个人,更不是分配给这个家庭原承包人口中已的人,而是对失地农户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不属于收益。因而,本案所争议的土地补偿费不是遗产。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权的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的农户”之规定,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的农户,即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单位而不是以个人为单位。我国《继承法》依据血缘关系和姻亲关系确定了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通过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家庭的某个或者部分成员的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消灭;家庭成员全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

因此,征A地补偿款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分家析产及继承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办理房产继承***案件,分家析产***案件,宅基地***款分割***案件,继子女继承权***案件,各种财产权继承***案件等,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房产遗产起争议请律师打官司

广州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的房产?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可以相互继承遗产,主要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形成抚养关系的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未形成抚养关系的,则不能继承遗产。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谓的抚养关系是指,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抚养教育,继父母受到继子女的赡养扶助。以下分情况讨论:

  1、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长期共同生活,实际上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母的财产。

  2、其生父或生母再婚时,子女已经长大***,或其生父、生母再婚后,继子女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教育***,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也未尽过赡养抚助义务的,不能视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继子女也就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尤其是,继承法颁布的时候,电脑应用尚未普及,如今电子技术已经进入千家万户,人们日益习惯于用电脑撰写和保存邮件、日记、文稿等文字材料,一味把打印遗嘱拒之门外或者迟迟不给予其正式“身份”其实并不可取。

3、虽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子女的生活费用由其生父或生母供给全部或部分,或者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而继子女对继父母未尽赡养义务的,也应视为抚养关系形成,继子女与继父母间互有继承权。如果是由立遗嘱人自己将遗嘱打印后,再签署姓名和日期的,则属于自书遗嘱。另外,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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