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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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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22 05:10:09
广东在承包的土地上擅自建房,承包合同无效
2010年B村村集体通过公开协商的方式将新开垦的部分土地高价发包给本村7户村民,却没有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口头规定承包方在一次***纳承包费后,可自由使用这部分土地。村民表示虽然村集体未明确指出这部分土地为宅基地,但是他们承包这部分土地并愿意***高昂承包费的目是为了建住宅”。而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与发包人的土地承包关系即行终止,转让人也不再享有该土地承包经营权。
由此,法z院认定B村是以土地承包的名义,出售给村民土地用于建房,但是由于这部分土地未通过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不属于宅基地,因此不能作为卖宅基地列入农民负担类案件处理。再就是村民还未在这部分土地上建住房,还未构成非z法买卖土地的事实,因此也不应作为非z法卖地案件进行处理。只能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列入土地承包类案件进行处理。(1)由用地单位和个人向市、县人民政z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填写申请书,交验有关变更土地***。
处理
一是B村村集体与承包农户的口头协议及协议内容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未经依法批准不准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发包方应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等规定,因此B村村集体与承包农户的口头协议无效,村集体退还已收取的承包费。
二是按照山东省《实施lt;农村土地承包法gt;办法》“村集体通过开垦、复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应当用于调整土地或者补给新增人口,在调整或补地前可采取招标、公开协商的形式承包,承包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的规定,村集体可对复垦的土地进行有偿承包,用于弥补开垦土地时的支出。但承包时要严格程序并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到期后补给新增人口。处理一是B村村集体与承包农户的口头协议及协议内容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未经依法批准不准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三是之前已承包土地的7户,这次享有承包优先权,如果未获得承包权,其青苗补偿由村集体负责与新承包户协调解决。
四是B村村干部***意识淡薄,责任心差,未按《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发包土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规定,给予该村主要和直接负责人相应的处罚。
广东村民私自换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建房,协议无效
王某为扩建房屋,私自与李某达成协议换房,后李某反悔想要回土地,协商不成便诉至法z院,法z院认定协议无效,判z决王某于判z决书生效后6个月内复耕后返还于李某。
律师讲法: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该法第33条款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条也规定:“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的规定保护土地,禁止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即承包方之间互换土地的,首先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其次,书面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还应当向发包方即村委会备案。(3)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承包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需通过集体经济***成员(村民)大会或成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再次,土地互换后不能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本案中,王某与李某的承包地块临时互换使用,虽经双方协商一致,但既没签订书面合同,也没经李庄村委会备案,因此,他们的口头互换协议存在***瑕疵。同时,在互换之后,王某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在本属于耕地的置换土地上建房更是违反了***的禁止性规定。因此,被告王某应当将该土地复耕后,返还给原告李某。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选z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租赁合同的解除时间以哪一天为准?
张律师解答:因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的,以守约方书面发出的解约通知当天日期为准。如未书面发出解约通知,则以要求解除合同的起诉状送达到被告的日期为准。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涉案的仓库和办公楼系依法报建的建筑物,双沙五社系该建筑物的合法使用权人,双沙五社与仇某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仇某从2014年7月起拖欠双沙五社的租金及同年11-12月水电费未缴纳,仇某虽然书面与双沙五社协商延期缴纳租金,但未取得双沙五社的同意,仇某仍然拖欠的租金未付,属违约行为,应当将拖欠的租金及2014年11-12月水电费2184元***给双沙五社。仇某拖欠租金已经超过30天,按照合同的约定,双沙五社有权解除合同,双沙五社在起诉之前并未向仇某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但双沙五社在起诉状中提出了解除合同的请求,该起诉状即为双沙五社解除与仇某租赁合同的书面通知,且起诉状于2015年2月16日送达仇某,仇某于该日已经知道双沙五社解除合同的事实,该日期应当为双沙五社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仇某之日,故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于2015年2月16日解除。合同解除后,根据本案合同的性质,已经履行完毕的部分,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农户代表人按照下列情形确定:(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上记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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