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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网签是否有效咨询推荐「在线咨询」

发布时间:2020-07-27 04:10:39        







广州三方合同与网签合同不一致,以哪份为准?

律师解答: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网签合同与三方合同约定的房价金额不一致的情况,导致后续产生很多***。其实,无论是报低交易价格逃避交易税费还是报高交易价格骗取贷z款而签订金额不一致的网签合同,都还是以真实履行的三方合同为准。因为实践中双方一般都会另外签订一个《交易价格确认书》,且微信聊天证据,实际***款项的金额和时间也都是以三方合同为准的。卖家如果提出已网签合同为准,一般法z院不会支持。在涉案合同未解除的情况下,徐某(卖家)拒绝继续履行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下面这个案件,买家为做低首付,网签合同的价格高于三方合同,过户后卖家拒绝交房,要求按网签合同价格收取房款。法z院后认定三方合同才是实际履行的合同,判卖家立即交房并***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判z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薛卖家要求黄买家按照127号《合同》履行,而黄买家要求薛卖家按照424号《合同》履行,本案需要确定的是哪一份合同才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首先,从合同约定的内容看,424号《合同》明确约定“甲乙双方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房地产交易信息平台打印并签订的《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仅用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若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均以本合同为准。”,127号《合同》为办理涉案房屋过户的备案合同,双方签订127号《合同》后,无约定127号《合同》取代424号《合同》,按照上述约定,双方真实履行的是424号《合同》。其次,从履行行为看,424号《合同》约定的房款为93万元,首期款为13万元(含定金),薛卖家出具给黄买家的《收据》金额为11.5万元,较为符合;而127号《合同》约定的房款为115万元,首期款为34.5万元,薛卖家在黄买家实际已经向其转款34.5万元的情况下,又转账给黄买家23万元,实际出具给黄买家首期款的收据仍为11.5万元,表明其并不是按照127号《合同》的约定收取黄买家首期款34.5万元;此外从总房款的***情况看,黄买家已向薛卖家付清93万元房款,符合424号《合同》的约定,故薛卖家主张双方实际按照127号《合同》履行缺乏事实依据。应以424号《合同》确立薛卖家与黄买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另一方面,伍某并未否认其自行收回涉案房屋当时房屋内存放有郭某的物品的事实,只是认为房屋内的物品并无价值。


广州买二手房入住后发现房屋漏水怎么办?

张律师解答:鉴于房屋已经过户,法z院一般不会判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卖家维护房屋,另外承担几个月的租金损失。

相关案例:

温某购买李某房屋后,***了首期房款42.8万元,剩余50万元房款约定以按揭贷z款的方式***。房屋产权后登记至温某名下。温某接收房屋后开始对房屋进行装修,装修时发现原本贴了墙纸的房间墙壁存在多处渗水、漏水和发霉的痕迹,卫生间也漏水严重,温某立即将该情况告知李某并要求其维修,李某以房屋出售时不存在漏水问题、温某及家人已多次查看过房屋为由拒绝维修,温某即刻通知贷z款***暂停***房款。张律师解答:根据具体案情,一般没有明确说明是赠予的话,法z院会认定为借z款。双方因此发生***。

法z院经审理认为,房屋已交付买方使用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买方应依约***房款。即使房屋存在漏水、渗水现象,亦属于质量瑕疵担z保的问题,买方应以正当的方式主张权利,其擅自停止付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故判令买方向卖方***剩余房款及***。

因房屋一经交付给买方即发现有漏水、渗水现象,买方亦及时通知了卖方,故房屋虽已交付使用,卖方仍应承担房屋的质量瑕疵担z保责任,故判令卖方对房屋漏水、渗水处予以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另因漏水、渗水对于正常使用房屋确有一定影响,房屋维修亦需要时间,综合考虑日常维修的时间、双方对于损失产生的过错程度等因素,酌定由卖方承担房屋维修租金损失。其实相差也不大,但法z院就是这么任性,喜欢降低违约金,注意一般是降低,很少会增加。遂判z决买方温某向卖方李某***50万元房款及***,卖方李某聘请有资质的***维修单位对案涉房屋的漏水、渗水部位予以修复,买方温某在卖方李某进行维修时承担开门、提供维修便利等协助义务,维修费用由卖方李某***,卖方李某向买方温某***涉案房屋4个月的租金损失。


广州二手房买卖中,违约方的配偶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吗?

张律师解答:要,除非有证据证明房屋的买卖不属于家事范畴,只是夫妻一方个个人行为。如下面这个案件,卖方违约不卖房,法z院认定卖方的妻子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至于刘某是否承担本案连带责任的问题,涉案合同签订时间处于徐某、刘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的处分与夫妻双方的家庭日常生活有密切关系,且刘某亦曾参与了涉案房屋买卖的协商,为此,徐某签订涉案合同的行为属于家事代理的范畴,故徐某因履行涉案《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所负***应属于夫妻共同***。根据《z高人民z法z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人与***人明确约定为个人***,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以及根据《z高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案件适用***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人以属于夫妻共同***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z法z院应予以支持。但买受人的继承人在继承了买受人的财产后却无力***购房款的情况下,合同应当解除,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由买受人的继承人在所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承担。”,故刘某应对徐某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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