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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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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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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区亏损承担咨询询问报价

发布时间:2020-07-29 11:20:48        







广州如何区分是合伙关系还是关系?

律师解答:如何确认合伙人之间的欠款与的关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量:

一是欠条形成的时间,如果是合伙初期或中期出具的,一般可以视为合伙人一方的出资证明或其他债A务,若原告无其他证据证实该欠款的合理性,则应驳回起诉,如果是合伙后期出具的,那认定难度更大,应结合其他案情确认,如果是一方提出退伙后出具的,因欠条是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务而立下的字据,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对欠条的基本含义是掌握的,故一般应视为双方已的依据,欠款真实存在;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是双方对欠条是否认可,如果被告认可欠条形成的时间和欠条载明的数额,那么可以作为认定双方已的证据之一,如果被告不认可,则结合具体案情进一步分析;

三是比照其他合伙人退伙时债A权债A务处分方式,以本案为例,合伙人厉某退伙时,三人约定由原、被告继续经营并退还厉某全部***款,那存在原告退伙,由被告继续经营,退还原告全部***款的可能性和合理性;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是指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企业以外从事的与合伙企业经营的业务相近,并与之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四是退伙人是否合理分担债A务不是认定是否已的依据,欠条形成过程中是否包含对债A务的处分与是否无必然关系,退伙时对合伙期间债A权债A务的处分是合伙人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合伙债A务的债A权人。

实践中,有时候区分是合伙关系还是关系非常复杂,建议带上资料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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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白云区合伙利润分配 亏损分担 经营管理***律师

1、合伙企业协议怎么写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

(十)违约责任。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行规的规定处理。

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债A务债A权人怎么办

  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A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A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人申报债A权。债A权人申报债A权,应当说明债A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人应当对债A权进行登记。从本案的情况看,张某被要求退伙的情形是因为没有为企业发展足够多的客户,但这不符合合伙人被除名的法定情形。

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A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规定进行分配。结束,人应当编制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报送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A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执行人在全体合伙人未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擅作主张提供的担A保是否有效对此问题,***上有明确的规定,即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A务的,债A权人可以依法向人A院提出破产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A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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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萝岗区南沙区合伙退伙***律师

广州想退出合伙企业怎么办?

   我和其他两人合伙开办五金加工厂,我出资20万元,其他两人共出资4万元。我们这间厂没有固定的员工,有订单时才请几个工人,现在,五金厂每月都在亏钱。五金加工厂的固定资产和流动现金合计大概是30万元,还有未到期的对外债A权3万元,我想退伙,怎样办理?对我投入的资金和未到期的债A权,怎样分割?因此,原告要求登记者赵某对实际经营者汪某的经营行为承担责任具有***基础。

律师解答:

如果你们之前签订的合伙协议对退伙有约定的,就按约定来办;如果没有约定的,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可以退伙。根据该法第45条的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该法第46条规定,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广州海珠区合伙***律师事务所海珠区入伙退伙争议请律师

广州合伙人退伙后仍需承担***吗?

   问:我与朱某、李某合伙开了一家洗浴中心,拖欠他人一笔6万元的***。因连年亏损,洗浴中心经营两年后我便撤资退伙,并按照合伙协议分担了2万元***。但退伙后***人仍几次找到我要求还清6万元欠款。请问,退伙后我仍需承担参加合伙期间的***吗?

律师解答:《z高人z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五十三条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应当承担清偿责任;法官表示,相关经营者应了解,个人合伙在性质上仍然属于自然人范畴,且合伙人对于合伙债A务要负无限和连带责任,即不以出资为限。退伙人已分担合伙***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仍负连带责任。”据此,你虽然退伙时已经分担了合伙***,但对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仍负连带责任。但是,根据《通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偿还合伙***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也就是说,合伙人之间关于***承担的内部协议,不能对抗债z权人,你承担***后有权向朱某和李某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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