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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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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02 03:06:10
广州特许经营合同约定8天培训费5万合法吗?
律师解答:如果公司方能证明自己完全履行了培训义务,使员工达到了上岗要求,该收费就合理。如不能证明,则认定公司方没有完全履行培训义务,该收费要退部分。
书节选:
根据郭某给崔逸斯公司的电子邮件可以认定,崔逸斯公司对郭某的7个员工进行了8天的培训,即现有证据仅能证明崔逸斯公司曾对郭某的员工进行了培训,不能证明崔逸斯公司已经完全履行了培训的义务,故一审法z院认定,崔逸斯公司未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培训义务。
二审法z院观点:
上诉人是否依约履行了培训服务。上诉人认为,其已为被上诉人的7名员工进行了8天培训,完成了相应的培训服务。本院认为,本案中,关于培训义务的履行的证据仅为被上诉人向上诉人发送邮件中的陈述,该陈述仅能说明上诉人为被上诉人的7名员工进行了8天的培训,但培训内容、培训效果如何尚不得而知。根据合同有关约定,上诉人应为被上诉人员工进行培训的内容应包括公司规章制度、服务礼仪、企业文化、经营模式、技术维护、收银系统的使用等各方面的知识技能,培训效果应能使被上诉人的员工达到上岗要求,未开业违约吗咨询,因此,上诉人应对培训内容和培训效果进行举证,证明其为被上诉人提供的培训服务符合合同约定,但本案中其并未对此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故本院难以认定上诉人已完全履行了培训服务。
广州加盟***中,诉z讼费谁出?
张律师解答:如索赔金额过高,广州增城区咨询,终法z院只支持部分的话,则按支持部分占总索赔金额的比例来支持诉z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如下面这个案件,加盟商索赔40万,终法z院只支持了15万,终公司方虽然作为违约方,也只是承担了部分诉z讼费。所以建议写诉z讼请求的时候,一定要听取律师的意见,有把握的索赔金额才提,不要为了一时逞气,浪费诉z讼费。
判z决书节选:
至于吴某上诉所提的其负担的诉z讼费用过高的主张,根据《诉z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诉z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对于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z法z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z讼费用数额。法z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计算当事人负担的数额有理,本院对吴某的上述主张不予支持。一审案件受理费10890元,由吴贵波负担7590元,由捷某公司负担3300元。
广州加盟合同***中,公司方抗辩是供货合同怎么办?
张律师解答:没关系,加盟***中公司方经常会抗辩属于买卖合同、供货合同、服务合同之类的,竭力不承认是特许经营合同,但只要是符合特许经营合同特征的,随便合同怎么签的,分几份合同签订,法z院终都会认为是一个特许经营合同关系。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第z一款规定:“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开店了还能退款吗咨询,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加盟***相关***规定咨询,并向特许人***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本案中,北京星某公司广州***与叶某签订的合同虽然名为《星某合作协议书》,但从合同约定、北京星某公司的产品宣传册及其官z方网站的记载,显示北京星某公司广州***为叶某提供“星某”品牌的企业标识、品牌***、设备支持、经营指导、技术培训、管理服务等内容,合同条款符合商业特许经营“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在统一的模式下开展经营”的***特征,故涉案合同属于特许经营合同,本案为特许经营合同***。北京星某公司广州***认为该合同为供货合同的抗辩意见依据不足,法z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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