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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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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08 09:07:41
广州可以追偿以前没给的抚养费吗?
咨询:律师,你好!是这样的,我12岁时爸爸妈妈就离婚了,我跟随妈妈一起生活。爸爸一直没给抚养费.我现在已经年满18周岁,还能够向爸爸追偿其在我未成年时所欠的抚养费吗?
律师回复:不能。理由如下:抚养费的主要功能是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当子女成年时,抚养费用已丧失功能,不具有保护利益。从抚养费立法目的及其功能来看,子女未成年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未承担的抚养费用,同样因其子女成年丧失保护价值价值,应不予保护。即子女成年后,不能对其未成年期间父母应承担的抚养费用进行追偿。其次,需要携带户z口本、身z份证、孩子的户z口本、离z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z安局/派出z所办理。
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的时效应自其成年时起算。依照相关***规定,只要被抚养人未成年,这种给付之债就处于一种持续状态。只有当被抚养人满18周岁后,这种给付之债的义务履行期限才截止,同时其***行为才能够完全得到***的承认,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规定是针对所有平等民事主体的,为公平起见,此时起算抚养费追索的时效才合情合理,并具有现实的意义。探视权,是指父母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与其未成年子女进行会面、探视、看望、通信或其他交往的权利。
因此,在子女未满18周岁以前,请求义务人***抚养费的,不受时效的限制。但是,被抚养人成年后,再请求给付18岁以前的抚养费,则应适用时效的规定,该时效从不具备被抚养条件之日起计算。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拟离婚协议,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离婚,同居分手财产抚养权***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离婚后哪些情况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问:我与前夫经法z院离婚,儿子抚养权归前夫所有,现在如果我想变更子女抚养权,应该怎么办?
答:离婚后父母一方想变更子女抚养权,根据《z高人z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下称《意见》)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第z一种情形,根据《意见》7条,离婚后,父母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协商进行变更的,法z院应当准许;
第二种情形,父母双方协商未果的,根据《意见》5条,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 一方应当另行向法z院提起;并且根据《意见》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抚养权的,法z院应当准许: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nue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广州非婚生z子女能够获得抚养费吗?
问:
我和王某前年建立了恋爱关系,不久之后开始了同居生活,但是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去年我生下一个女孩,女儿出生后,我们常常因为生活的琐事吵架,关系逐渐恶化,半年前我们分居了。孩子由我抚养,王某一直不闻不问,我向他所要抚养费用未果。如果我诉至法z院的话,法z院会支持我的请求吗?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或子女***的,可适当增加。
答:
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义务,根据《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z子女享有与婚生z子女z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不直接抚养非婚生z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王某作为孩子的生父,应当承担抚养孩子至成年的义务,也应该与您共同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问:我和对象未领结z婚证,在一起生活了很多年,我们生育了一个女孩12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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