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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装修合同***咨询的行业须知

发布时间:2020-08-16 23:29:23        







广州加盟合同合同已经到期了,没开店还能退款吗?

张律师解答:可以。只要公司还没有提供服务,即便是合同已经到期了,仍然可以要求退还加盟费。只不过此时合同已经到期了就不需要要求解除合同了,直接起诉退款即可。

判z决书节选:

关于刘某主张解除合同及返还***款的诉z讼请求。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z一款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本案中,品某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取得“某茶”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拥有“某茶”品牌的经营资源,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可见,特许经营合同的一个主要特征在于,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在信息获取上的不对称,被特许人主要依据特许人提供的信息来判断、决定是否进行加盟,因此《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了特许人负有真实、准确、全z面的披露信息的义务,且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不得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其目的就是保证被特许人在掌握特许人真实信息的基础上做出正确、合理的商业***判断,以防止商业欺诈,促进公平交易。本案中,品某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取得“某茶”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拥有“某茶”品牌的经营资源,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而事实上,除刘某向品某公司***了合同款项外,品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义务,品某公司的经营资源尚未被刘某实际利用,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加之刘某提交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刘某有合理理由认定品某公司有可能无法提供稳定、可靠的经营资源,在此基础上,刘某拒绝履行与品某公司之间的特许经营合同属行使不安抗辩权,不存在过错。鉴于双方约定的合同期限已经届满,双方的特许经营合同关系不存在事实上继续履行的可能,故对于刘某要求解除与品某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书》与《项目标识使用协议》的诉z讼请求,一审法z院予以驳回。刘某要求品某公司退还培训服务费97000元的诉z讼请求合理合法,一审法z院予以支持。







广州普通的产品销售合同属于特许经营合同吗?

律师解答:不属于。是否属于特许经营合同,关键看是否将商标等给加盟商使用并要求统一的经营模式。此外,首某公司还提供原材料一批,即2016年首某饮品专用原材料配货清单、款到发货,发货及运输费由祝某负责,因上述原材料已发货给祝某,故本案足以认定祝某已***上述原材料货款。如下面这个案件,只是普通的产品销售合同,法z院就认定不是特许经营合同。注意是否认定为特许经营合同,并不是只是案由的区别那么简单,特许经营合同,被特许人是有单方解除权的,开店前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解除合同而不用承担违约责任。而普通的合同是没有这权利的,如签订合同后无故违约,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法z院认为,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第z一款规定,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可见,特许经营合同的核心在于是否约定统一的经营模式。1.直接特许:即特许者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特许经营申请者,获得特许经营权的被特许者按照特许经营合同设立特许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再行转让特许权。从本案所涉的《欧某产品销售合同》及相关证据来看,《欧某产品销售合同》主要约定的是欧某公司将其生产的产品销售给丘某在指z定区域销售,未明确约定由欧某公司将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许可给丘某使用,也没有约定采用统一的经营模式;另外,双方当事人也未主张本案所涉合同为特许经营合同。综上,因本案所涉合同缺乏特许经营合同所需的必备因素,故本案并非特许经营合同***。







广州加盟商私自在外采购货物违约吗?

律师解答:如加盟合同约定不能在外采购货物,则私自在外采购构成违约,要承担违约金,如违约金过高法z院可以降低。、

判z决书节选:

关于贡某公司主张邱某私购物料的问题,根据合同约定物料的采购均需邱某向贡某公司的信息管理系统确认,贡某公司认为通过系统发现邱某没有采购物料,邱某应是私自采购物料,且于2016年3月1日向邱某发出《整改通知》,主张邱某私购物料,而从双方提交的证据可确认邱某合同期内均在经营,邱某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在合同期内经营所需物料有否向贡某公司采购的合理数量及***单据,故法z院对贡某公司主张邱某在经营过程中私购物料的陈述予以采信,邱某违反合同第八条约定未经贡某公司同意私购物料,违反合同约定,故应按合同***20万元违约金给贡某公司。二、原告在微信聊天中提出其没有时间管理涉案加盟店,向被告提X公司发函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动解除了加盟店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其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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