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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腾房***咨询-宅基地房买卖***律师-广州增城区咨询

发布时间:2020-08-18 03:36:35        






广州村民宅基地房房买卖合同争议律师宅基地房屋赠与***律师

广州户Z口迁出宅基地后,还能享受***利益吗?

律师解答:宅基地房屋***分为房屋的补偿部分和宅基地的补偿部分。如果***的时候户Z口已经迁出去了,便对宅基地的补偿部分没有份了,对于房屋的补偿部分,可以按照继承关系分割部分补偿款。不过房屋的补偿金额一般很少,几万到20万不等,所以一般分不了多少钱。

相关案例:

沈大与二是同胞兄弟,沈家的老宅子共有三部分房屋组成,一是祖Z传的南北2间房屋,由沈父修建;二是1979年沈大、沈二夫妇和4名子女共8人一同申请建造的房屋;以及1990年由沈二夫妇及子孙等共10人一同申请建造的房屋(由于沈大早年离开家庭前往市区工作,并在市区娶妻生Z子,因此1990年新建房屋时便没有写上他的名字)。

  后弟兄二人相继去世,后辈们各自生活也相安无事。然而,到了2011年,老宅子被纳入了动迁范围。根据与***单位签订的***协议,沈二的子女们共取得6套安置房屋,这成为引发两家人矛盾的导Z火索。

  沈大的妻子认为,公公沈父生前曾立有遗嘱,将祖Z传的南北2间房屋中的一间由长子,即自己的丈夫继承,此外在1979年申请建房时,丈夫也是申请人之一。现在老宅动迁了,自己及子女有权享有安置房屋的相应比例份额,然而沈二的子女却在未通知己方的情况下就与***单位签署了安置协议,导致其未取得任何份额。所以,要求获得140余平方的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或者180余万元的安置房屋折价款。这样的请求让二的子女们无法接受,只同意给付沈大妻及其子女老宅子的房屋评估总价即4万余元。

  法Z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涉案被***房屋系农村宅基地房屋,其中与沈父、沈大有关的房屋为南北2间房屋及1979年申请新建的房屋,其余房屋则与其无关。

  由于沈父、沈大的去世早于上述房屋被***,已非被安置对象,其原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亦因去世而自然丧失,宅基地赠与合建***咨询,属其所有并可被继承的财产仅为南北2间房屋及1979年申请新建的房屋中所有权中的一部分,且该部分权益因房屋被***而转化为对地上物的补偿,即被***房屋评估总价中的一部分。本案中被***房屋的评估总价为4万元,经计算,其中属于沈大妻一方的份额仅为数千元。

  在法官做了思想工作后,二的子女表示,愿以被***房屋评估总价给付对方,这是对自己的部分民事权利的处分,该处分并无不当,可予照准。故法Z院6套安置房屋产权归沈二的子女所有,其应于生效日起10日内给付对方被***房屋评估总价4万余元。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分家析产及继承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办理房产继承***案件,分家析产***案件,宅基地***款分割***案件,继子女继承权***案件,各种财产权继承***案件等,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外地户A口买宅基地房合同无效房款返还赔偿案件律师

广东可以申请法Z院强制执行拍卖宅基地房吗?

基层法Z院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大多户籍在农村,当其无其他财产偿还债Z务时能否处置其农村房屋,相关***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由于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活资料,是居住权的基本保证,广州增城区咨询,因此法Z院在执行农民住房时应当慎之又慎,应做到既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不妨碍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起诉腾房***咨询,从而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不再批准其宅基地申请。因此,当被执行人只有农村一处住房时,买卖合同有效无效咨询,法Z院不能执行其住宅。如果将其住房予以强制执行,则有可能使农民永Z久地丧失宅基地使用权,导致其基本的生存权得不到保障。但是,如果被执行人迁出原集体经济***,或者虽未迁出,但另有住房的,法Z院对其农村房屋可以执行。

根据Z高人Z院关于执行过程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对财产进行处理的首Z选途径应该是拍卖,但由于宅基地属于村集体的土地,其使用权也只能为本经济***农民所有,因此对农村房屋的拍卖又与其他财产的拍卖有很大的区别。法Z院在执行农民的住房时,若要对房产采取拍卖变卖措施,或是以物抵债,对于购买或接受农村住房者的范围应当有所限制。因为从理论上讲,一个集体经济***的宅基地只有本集体经济***的成员才能有权使用,本集体经济***以外的人,包括城镇居民无权使用本集体经济***的宅基地。一旦城镇居民或本集体经济***以外的人大量购买该农村住房,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购房者购买住房的同时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使用了该集体经济***的宅基地,就会造成农村宅基地大量流失,集体经济***其他成员的利益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因此在***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前,针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拍卖时,应当严格限定参与竞买的主体,即只有同一集体经济***的内部成员才有资格参与竞买,而且参与竞买人本身还必须符合申请农村建房的条件。如果竞买人不是本集体***成员,或者虽是本集体***成员,但不符合建房条件的,则不能购买该农村房屋。当村委会参与竞买时,应当在同等价格下给予优先购买权,以便于村委会行使对村集体土地的管理和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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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什么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Z久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的严格限制性等特点。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消灭形式有绝Z对消灭与相对消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权利并负担义务。

根据我国***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Z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能。

农村集体经济***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A法转让。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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