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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22 05:13:26
广州打官司时什么是一事不再理原则?
律师解答:重复起诉不予受理(一事不再理)——当事人就已经提起的事项在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构成重复起诉的,人z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据:
《民诉法》第z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对、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z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z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的事项在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广州二审时撤诉再起诉的,构成重复起诉吗?法z院受理吗?
律师解答: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z院不予受理。
《z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z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若对电子邮件已作公证的,可不当庭演示邮件,而直接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z院不予受理。”
再审时撤诉可以再起诉吗?
律师解答:不可以。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z院不予受理。
***依据:《z高院关于适用〈民事法〉的解释》第四百一十条:“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z院可以准许。裁定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撤销原。公告费用可以先由原告方垫付,但必须在裁判文书上说明费用承担问题。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z院不予受理。”
广州用手机短信作为证据要注意什么?手机短信如何质证?
1、手机短信如何在法庭上出示?
答:手机短信应当庭出示,并将短信内容、发(收)件人、发(收)时间、保存位置等相关信息予以书面摘录,作为庭审笔录的一部分。 举证方也可自愿申请短信公证,并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
2、审查手机短信应注意哪些情况?
答:经过法z院审查核实符合证据"三性"要求的手机短信,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因手机短信存在删改的特性,一般情况下不宜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应结合其他证据予以补强。
(1)审查发、收件人(姓名及码)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发、收件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审查手机短信的位置是否出现变动,发出(收到)的信息是否仍在发(收)件箱中;
(3)审查手机短信的内容是否完整,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与待证事实是否有关联;
(4)必要时可申请鉴定或向电信运营商作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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