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18078803465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主营: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

商铺首页 > 新闻动态 > 广州缺席判z决规定咨询高性价比的选择「多图」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6
企业等级: 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 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 广东 广州
联系卖家: 张静律师 女士   QQ在线咨询1946897801
手机号码: 18078803465
公司官网: gzhesheng.tz128...
公司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广州缺席判z决规定咨询高性价比的选择「多图」

发布时间:2020-08-22 05:13:26        







广州打官司时什么是一事不再理原则?

律师解答:重复起诉不予受理(一事不再理)——当事人就已经提起的事项在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构成重复起诉的,人z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据:

《民诉法》第z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对、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z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z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的事项在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广州二审时撤诉再起诉的,构成重复起诉吗?法z院受理吗?

律师解答: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z院不予受理。

《z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z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若对电子邮件已作公证的,可不当庭演示邮件,而直接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z院不予受理。”

再审时撤诉可以再起诉吗?

律师解答:不可以。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z院不予受理。

***依据:《z高院关于适用〈民事法〉的解释》第四百一十条:“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z院可以准许。裁定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撤销原。公告费用可以先由原告方垫付,但必须在裁判文书上说明费用承担问题。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z院不予受理。”


广州用手机短信作为证据要注意什么?手机短信如何质证?

1、手机短信如何在法庭上出示?

答:手机短信应当庭出示,并将短信内容、发(收)件人、发(收)时间、保存位置等相关信息予以书面摘录,作为庭审笔录的一部分。 举证方也可自愿申请短信公证,并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

2、审查手机短信应注意哪些情况?

答:经过法z院审查核实符合证据"三性"要求的手机短信,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因手机短信存在删改的特性,一般情况下不宜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应结合其他证据予以补强。

(1)审查发、收件人(姓名及码)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发、收件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审查手机短信的位置是否出现变动,发出(收到)的信息是否仍在发(收)件箱中;

(3)审查手机短信的内容是否完整,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与待证事实是否有关联;

(4)必要时可申请鉴定或向电信运营商作调查。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304108043@qq.com
  • 张静律师女士 QQ在线咨询1946897801
  • 手机:18078803465
  • 联系我时务必告知是在产品网上看到的!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商铺|诚信档案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电话:18078803465传真:020-87561363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产品网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纠纷由您自行协商解决。

风险提醒:本网站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平台。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 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夸张的描述、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采购商谨慎对待,谨防欺诈,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如您遇到欺诈 等不诚信行为,请您立即与产品网联系,如查证属实,产品网会对该企业商铺做注销处理,但产品网不对您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联系:304108043@qq.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欢迎您向该邮箱发送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

商铺首页 | 公司概况 | 供应信息 | 新闻动态 | 诚信档案 | 联系我们 |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电话:020-87561363 传真:020-87561363 联系人:张静律师 1807880346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主营产品: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 产品网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商盟客服

您好,欢迎莅临广州合拓,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