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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1-20 22:14:25
广州海珠区番禺区打遗嘱继承类官司请律师费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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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亲妈后妈争儿子***赔偿 法A院:以感情深浅分配
儿子因交通事故***后,获得一笔***赔偿。亲妈和后妈对分配产生争议,由此诉至法A院,本案如何处理?
法A院:根据感情深浅分配
法A院认为,继承权公证咨询,死者的亲生父母,有权获得赔偿,同时,死者与继母共同生活近两年,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已经形成事实抚养关系,因此继母对该赔偿金亦享有一定的份额。在具体份额的分配上,法官考虑到死者的***对生父生母所带来的情感伤害较深,于是在对原被告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亲疏远近等情况综合考虑后,***亲生母亲获得死者60%的***赔偿金,父亲与继母获得剩余的40%,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说法:***赔偿金不是遗产
分割时注重关系紧密程度
***赔偿金不同于遗产。从概念上看,遗产是公民***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赔偿金是基于死者***对死者近亲属所***的赔偿;从遗产继承的范围看,《继承法》详细规定了遗产的范围,但该范围并不包括***赔偿金;从***性质看,***赔偿金是一种财产损害赔偿,是基于死者生命权的侵害而应承担的对其亲属的未来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责任,遗产是继承人基于亲属权对死者财产利益的再分配。因此***赔偿金不属于遗产。
关于***赔偿金的分割标准。应当着重考虑赔偿权利人与死者生前共同生活和经济依赖关系的紧密程度,在具体分配时原则上可以参照《继承法》的规定,但要考虑权利人与死者的经济依赖程度、权利人的劳动能力等因素,并注重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广州立遗嘱时有子女等利害关系人在旁边见证的有效吗?
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况之10-12
10、特定情况下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或***随时都有生命***,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规定,在危急情况消除后,口头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11、多份遗嘱内容冲突导致失效
因遗嘱是于遗嘱人***时才开始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行为,在遗嘱发生效力之前,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其所立的遗嘱,因此一个遗嘱人出现多份遗嘱的现象并不少见,多份遗嘱如果内容存在冲突,就必然导致效力较低的遗嘱的相应内容失效。一般来说,公证遗嘱优先于一般形式遗嘱,后遗嘱优先于前遗嘱。
12、利害关系人见证的代书遗嘱无效
***规定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代书遗嘱。很多时候,集体土地上房屋继承咨询,老人订立遗嘱时,喜欢请自己的亲属前来作证,一来表示自己的信任,二来对外也是一个公示,岂料有时亲属作证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依据《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A高人***A院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六条也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A权人、债A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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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继父母去世,继子女有权分割遗产吗?
程某与前妻离婚时,双方约定10岁的儿子程小某抚养权归父亲,但随其母一起生活。次年程某与王某再婚,后程某去世。10年后王某车A祸去世,获赔50万赔偿金。程小某要求王某的亲生女儿王小某分一半赔偿金给他,被拒后诉至法A院。
王小某辩称,程小某从小与其生母生活,从没有与她母亲共同生活过。母亲发生车A祸后,程小某也没来探视过,程小某与母亲从未形成过有扶养关系的继***关系。况且,母亲已立遗嘱,将所有的财产都由她继承。
法A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争执焦点是程小某与王某是否形成扶养关系。判断他们是否形成扶养关系主要是看程小某在未成年时,有无与王某共同生活,且共同生活有无持续一段时间,王某在生活上和教育上有无对其尽到一定的抚养义务。
根据程某与前妻的离婚调解协议,程小某虽然由父亲程某抚养但实际是与生母共同生活,程小某也没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与程某、王某共同生活。相反,王小某提供了18名知***的证言证明,程小某没有与王某共同生活过,这些证人中有程某、王某生前的同事朋友,也有各个时间段程某一家居住在不同地方的邻居。退一步说,即使程小某因看望父亲或者其他原因在父亲家住过几天,也不能成为程小某与王某形成扶养关系的事实基础。
程小某认为,其父亲程某***过他的抚养费用,且王某知情未表示反对即认为王某对其尽了主要抚养义务。这理由不能成立。程小某虽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履行自己个人的法定义务,但该义务形成于婚前,程某与王某婚后程小某仍与生母共同生活,不能因此认定王某尽了主要抚养义务。
综上所述,程小某与王某没有形成扶养关系,故依法对王某的遗产程小某不享有继承权,法A院依法驳回其***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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