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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违约咨询品牌企业

发布时间:2020-09-06 06:59:58        







广州公司方未备案、无商标,加盟商起诉合同无效可以吗?

律师解答:不可以。

书节选:

根据查明的情况,悦X餐饮公司未就特许经营活动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也未就“X氏捞吧”标识在食品类商品、服务上获得商标注册。中国***对特许经营的***定义:特许经营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相应的费用。龙某认为应认定涉案合同无效。原审法z院对此分析如下: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及《z高人z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的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悦X餐饮公司虽不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但相关规定系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不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特许经营合同不因特许人未具备上述条件而无效。其次,悦X餐饮公司作为特许人虽未就“X氏捞吧”标识在食品类商品、服务上获得商标注册,其经营资源存在瑕疵,但在合同签订时,如特许人隐瞒其对经营资源无处分权或权属不清的事实,其行为构成欺诈的,被特许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对于特许人的经营资源在合同履行期间因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被特许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不必然导致涉案合同无效。综上,涉案合同系龙某与悦X餐饮公司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具有合同***定合同无效的情形。龙某诉请确认涉案合同无效,依据不足,原审法z院不予采信。鉴于经原审法z院释明龙某仍坚持主张涉案合同无效,故龙某据此主张返还咨询服务费及技术转让费、返还购买餐具及配套物料费用、赔偿损失等诉请,原审法z院不予支持。


广州公司在独z家代理区域内又开了其他加盟店构成违约吗?

张律师解答:构成。既然是独z家企业代理,结合合同约定,公司不得在该区域内另行发展其他加盟商,或自行开设其他公司,否则构成违约。如下面这个案件,虽然是公司的关联公司发展的加盟商,法z院也认定为公司构成违约。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关于第z一个焦点问题,捷某公司是否应向吴某返还保证金以及一审判z决的保证金数额是否合理。原审法z院认定本案案由为委托合同***,系对本案合同性质定性不准确,本院予以纠正。本案中,吴某加盟的目的之一是在一定区域和时间内使用捷某公司的经营资源,双方在协议中亦约定吴某为四川省内“洁某”家电清洗设备的***,捷某公司对吴某所在代理区域实行独z家代理保护。这就意味着捷某公司不得在该区域内另行发展其他加盟商,或自行开设其他公司,否则会导致吴某在该区域内的独z家代理权不能实现,进而导致双方签订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吴某在一审期间提供的证据证实捷某公司在四川省内成立关联公司四川XX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且四川XX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案外人签订协议,使得案外人在吴某享有独z家代理权的区域内同样享有代理权,违反了捷某公司与吴某所签订协议中的义务,一审据此认定捷某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虽然捷某公司上诉主张吴某对于四川XX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成立知情,但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而且即使吴某对此知情亦不能简单视为其已与捷某公司就该协议相关约定做出变更,且案外人邓某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与四川XX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均不影响对捷某公司违约行为的认定,故本院对捷某公司的上述主张不予支持。






广州公司方不符合两店一年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有效吗?

律师解答:有效。“两店一年”只是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违反此规定只是会受行政处罚,并不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违反了会导致合同无效。如下面这个案件,法z院判z决违反“两店一年”的规定导致合同无效。二审广州中院就改判了,撤销了合同无效的判z决项。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品某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符合特许经营资格。判z决书节选:一审法z院认为,关于《服务协议书》与《项目标识使用协议》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行政z***的强制性规定。”品某公司不具备特许经营资格,与黄某签订的《品某餐饮合作合同书》属无效合同,且导致该合同无效的过错在品某公司。

二审法z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品某公司向黄某出具的《***证书》《致合作商关于品某茶负责声明》以及双方签订的《品某餐饮合作合同书》的内容,可以看出双方合作内容包含了由品某公司提供标识、商号及企业识别视统筹作为经营资源给黄某使用,但黄某在使用过程中因此被工商行政部分处罚,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导致黄某无法按照双方的约定继续经营品某茶店。综上,***对特许人设定的信息披露义务标准高于对普通合同当事人的信息披露义务,但本案中,被告未披露上述信息并不具有欺诈的故意,且原告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因为被告未披露上述信息,致使其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与被告签订涉案合同。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故黄某要求解除《品某餐饮合作合同书》符合***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判z决撤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z法z院(2017)粤0111民初X号民事判z决第二项(即合同无效的判z决项)。







广州加盟后没开店,广告基z金保证金物料费能退吗?

律师解答:广告基z金和保证金没开店能退,物料费如果已经发货,不能退货的话就不退。

涉案合同的权利金、广告基z金是基于涉案辅导店开业经营而产生,虽然辅导店没有开业属于王某的违约行为,但该违约行为并没有导致涉案合同的权利金、广告基z金产生,法z院认定权利金、广告基z金交纳条件尚未成就,应予退还。

关于保证金(即定金)2万元和装修保证金1万元的退还问题。现涉案合同有效期已经届满,王某诉请贡某公司退还3万元保证金,具有合同依据,符合涉案合同约定。

关于物料费1584元的退还问题,法z院根据在案证据认定王某在收到材料的同时***该款项,王某已经收取了对价材料,王某诉请退还物料费的理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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