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等级: | 普通会员 |
经营模式: | 商业服务 |
所在地区: | 广东 广州 |
联系卖家: | 张静律师 女士 |
手机号码: | 18078803465 |
公司官网: | gzhesheng.tz128... |
公司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
发布时间:2020-09-19 05:08:36
广州***账户或房产被查封后,可以提供担z保申请解封吗?
周女士因合同***被对方公司诉至法z院,要求其***5万元的代理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z院根据对方公司的申请,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书,裁定查封周女士的房产(查封标的额5万元)。在收到查封裁定书后,周女士对于案件的标的额为5万元,而被查封的房产价值约为60万元,远远超过案件标的的财产保全查封很不理解。根据《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合伙人退伙,应按照退伙时的生产经营和财产状况进行必要的结算,并根据现实财产情况进行处理和退还。法官告知其,由于房产系不动产,且不能单独分割出来,故查封房产均按整套查封,但在裁定书上都会写明查封的标的,而周女士有向法z院提供反担z保的权利。随后,周女士向法z院申请反担z保,提供其所有的***存款5万元作为担z保,申请解除对其房产的查封。法z院经审理后认为,周女士的申请符合***的有关规定,故作出裁定对其房产进行解封,其提供的5万元的***存款。
法官说法:
查封解封皆有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人z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z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被告对外***的***、持有的股z票、债z券及股息、红利等收益。”本案中,对方公司基于对执行的考虑,向法z院申请财产保全,符合***规定,故法z院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书,查封被申请人的房产。
法官同时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z保的,人z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在本案中,被申请人提供了有相应数额并可供执行的5万元***存款作担z保,提供担z保的数额相当于请求财产保全的数额。但李某收到资金后,没有把资金交由公司出纳保管,出纳没有向晏某出具***款收据,公司会计也没有把晏某交付的资金作为***款记入公司账目。故法z院作出裁定对被申请人的房产进行解封,其提供的5万元的***存款。
广州什么是裁定驳回起诉?什么是驳回请求?有什么区别?
咨在实践中,很多案件当事人的请求无法得到支持已经十分明确,但究竟应裁定驳回起诉还是驳回请求往往存在着分歧。
驳回起诉,是指法z院对于已经立z案受理的案件,如果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规定的起诉条件,依照程序法上的规定,对原告的起诉予以拒绝的行为。而驳回请求则是法z院认为当事人的请求无事实和***上的依据。区别有:
(1)、适用条件不同。驳回起诉主要是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民诉法的受理条件,不得通过程序主张权利。驳回请求是指当事人的诉求符合起诉条件,但是缺乏足够的事实和***依据;
(2)、适用的阶段和***文书不同。驳回请求必须是在案件已经进行实体审理之后,对当事人是否能够胜诉的评价,所以应适用的形式。而驳回起诉既可以发生在实体审理前,也可以发生在实体审理后,是对程序上的评价,所以应适用裁定的形式;
(3)、产生的后果不同。当事人的诉求被驳回后,无新的事实和理由,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不得再行起诉。而驳回起诉,一旦其符合起诉条件,当事人可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向法z院起诉。
广州被执行人的赔偿金能否执行?
律师解答:被执行人的赔偿金作为赔偿义务人对被执行人近亲属的物质性补偿,不属于被执行人的遗产,不能用来偿还被执行人生前所欠债z务。
主要理由:《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从赔偿金的性质来看,赔偿金是受害人后赔偿义务人***给受害人近亲属的财产损失,在受害人前并不存在而是在后才产生,不属于受害人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周女士因合同***被对方公司诉至法z院,要求其***5万元的代理费。因此,被执行人赔偿金不属于被执行人的遗产,不能被强制执行。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产品网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纠纷由您自行协商解决。
风险提醒:本网站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平台。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 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夸张的描述、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采购商谨慎对待,谨防欺诈,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如您遇到欺诈 等不诚信行为,请您立即与产品网联系,如查证属实,产品网会对该企业商铺做注销处理,但产品网不对您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联系:304108043@qq.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欢迎您向该邮箱发送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电话:020-87561363 传真:020-87561363 联系人:张静律师 1807880346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主营产品: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 产品网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您好,欢迎莅临广州合拓,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