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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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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22 04:25:57
广州佛山增城萝岗擅长宅基地房买卖纠纷的律师
广东宅基地使用权包括哪些内容?
宅基地使用权的范围比较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占有权。宅基地使用权人经依法申请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便享有对宅基地的独占权,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A法、擅自使用或剥夺其宅基地的使用。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会发生集体回收了宅基地但并不给以补偿或重新分配的情况,这时就要向律师咨询相关事宜依法维护自己的的合法权利。对于宅基地上旧有的建筑设施及其他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做出处理,不得影响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使用。
2、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不论宅基地使用的年限长短及其建设情况如何,宅基地使用权非依法定原因不能被剥夺。对于宅基地上的建房,与宅基地使用权同时受法律的长期保障,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自由形式权利。
3、在宅基地空闲处修建其他建筑物、设施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人在主要住宅建筑外,可自行在宅基地范围内建筑其他生产或生活需要的建筑和设施。
4、宅基地使用权人有在宅基地内种植林木、花草、蔬菜的权利。该种植的林木、花草、蔬菜归使用权人所有。
5、依法附随房屋出让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国家保护私有房屋合法买卖,继承、赠与等权利。因房屋和宅基地连同一体,不可分离,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必须连屋一并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变动,必须报请县级人民Z政府房屋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征A地拆迁补偿纠纷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番禺区海珠区农村房宅基地房买卖继承拆迁纠纷律师
广东宅基地使用证能否成为房屋所有权的唯Z一证据?
村民宋某(男)与父母共同居住在父母所盖的六间南房多年,1985年,宋某与刘某(女)结婚后,夫妻二人在宋某父母宅基地上加盖两间西房。1989年,该村对宅基地进行从新确权,按照村里的惯例,宋某父亲名下的宅基地使用证被变更在宋某名下。2003年,宋某与刘某感情不和离婚,刘某提出因宅基地在宋某名下,故宅基地上的八间房屋均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平分。问,本案中能否以宅基地使用证作为唯Z一证据,确认八间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答:不能。宅基地使用证的名字并非房屋所有权的唯Z一证据。在我国许多农村,并未建立起完善的产权登记制度,一般只对房屋所占有的土地进行登记,核发宅基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虽然经常登记在一人名下,但宅基地使用权却通常是家庭共有。在我国目前尚未对农村房屋进行规范登记的情况下,不能将宅基地使用证作为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唯Z一证据。在判断宅基地上的房屋归谁所有时,除了审查宅基地使用证登记的名字外,还应结合房屋的演变过程等证据综合认定。2、如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的:(1)原则上可比照最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
本案中,该宅基地按照农村惯例,由宋某父亲变更在宋某名下,并不能产生变更房屋所有权的法律后果,六间南房为宋某父母所建,是宋某父母财产。刘某无权要求分割宋某父母的财产。刘某与宋某只能分割后盖的两间西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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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宅基地只登记在一人名下,其他家人有份吗?
村民张甲与张乙、张丙兄弟三人均居住在父母留下的宅基地上,三人同属一个户籍,户主为张甲。父母去世后,宅基地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人为张甲。不久前,张乙和张丙想在该处宅基地上修建房屋,但张甲不同意。张甲认为,这块宅基地登记在自己名下,就应属于自己一个人,就算是兄弟也不能在他的宅基地上建房。而张乙和张丙则认为,宅基地是父母留下的,自己也是该户的成员,理应享有在该宗地上建房的权利。本案中宅基地哪些人有份?律师解答: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有三种条款是有效的:一是,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
律师解答:张乙和张丙想在该宗地上建房的行为合法。农村村民的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申请的,同时也是以户为单位享有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项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虽然宅基地使用权人通常登记为户主的名字,但这并不否认同户的其他成员共同享有该宅基地使用权。因此,本案中,张乙、张丙和张甲作为同一户的村民,对本案宅基地均享有权利,可以在该宗地上修建房屋。3、房屋所有权人提供身Z份证、户A口薄复印件、登记声明作废报纸原件、村委证明等相关材料。
另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2款和《国Z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修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为了保证新建住宅用地符合法律规定,自家宅基地上新建房屋也需要申请,经乡(镇)人民Z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Z政府批准后,才可动工兴建。因此,张乙、张丙在原宅基地上修建房屋符合土地用途,是对宅基地的合理利用。二人修建住宅的行为合法,办理利用原有宅基地建房的审批手续后即可开工,张甲无权阻止。(二)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1、一般来说,因为自然灾害原因使得宅基地使用权灭失的,都应该给以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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