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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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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萝岗区遗嘱无效情况咨询优选企业

发布时间:2020-09-27 01:17:13        







广州离婚期间一方放弃继承权有效吗?

律师解答:有效。

根据我国继承法,继承从被继承人时开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发生夫妻双方任何一方父母的事情发生,父或母的一方就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父亲或母亲的遗产。咨询:我丈夫10年前离家外出打工后,一直未与家人联系,请问在他失踪的情况下,我可以继承他的财产吗。又根据我国婚姻法,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如果离婚前遗产已经分割,自然没有问题,夫妻一方继承所得遗产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予以分割。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被继承人但并没有在其后即时分割遗产的情况。出于各种情况,一般不会对遗产进行分割。而征z地补偿款是***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补偿给村集体经济***的,集体经济***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分配给丧失承包地的承包农户家庭,用于对失去土地农户的预期损失补偿及安置,以保障失地农户将来的生产生活。这种情况下,如果夫妻离婚,配偶是否有权主张配偶父母的遗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根据我国继承法,继承权可以放弃,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因此继承人可以在遗产分割之前放弃继承权,离婚时配偶一方为了防止家财外流经常会对另一方主张继承权已经放弃。(至于实际情况不得而知)这样离婚时另一方就不能主张将遗产划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的农户。因为,在财产分割之前,继承人并没有实际获得财产,不发生原配偶另一方分割共有财产的问题。这样就会引伸出另外一个问题,离婚配偶放弃继承权,另一方是否有权干涉?

本律师认为,要看具体情况而论,根据我国继承法,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继承权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而享有的财产权利,所以,应该给予权利主体更多的自由度,只要放弃权利不影响原夫妻关系一方当事人履行其对子女、原配偶的法定义务,其放弃继承,对原配偶来说不构成权利的滥用。所以对于购买房改房五年后,该房改房就能够由所有职工的继承人继承。也就是说:一般的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有权放弃继承权,但如果该行为导致其无法履行法定的抚养义务,如无力***抚养费等情况下,则放弃继承权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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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父母先于子女,继承房产需要哪些人放弃继承权?

王林是某***干部,他的父母离异多年。2006年父亲因交通意外,留下一套房产。王林来到公证处想要办理继承权公证,经公证员向王林了解,王林的父亲自从离婚后始终一个人生活,没有登记结婚,该套房产是王林父亲离婚后购买的,王林的奶奶在世,而爷爷于2007年,王林的爷爷奶奶共生育三个儿子。公证员告知王林,需要王林爷爷的顺序法定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到场,王林说他爷爷的父母也已去世多年,而王林的大伯于2009年。(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公证员随即告知王林,他大伯的配偶和子女也得来公证处。王林一听十分不解,他不明白,为何自己觉得很简单的事反而会牵扯到这么多人呢?

公证员介绍,根据z高人z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本案中,继承即从被继承人王林父亲时开始,由于王林的爷爷在继承开始后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而又于遗产分割前,那么王林爷爷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王林爷爷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也就是王林爷爷的配偶、子女和父母,而王林的伯父又于2009年,那么王林伯父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也有权继承。若干问题的意见》)也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后,如果遗赠扶养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照协议和遗嘱处理。

公证员提示,转继承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另外,转继承不受次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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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什么是转继承?

我国《继承法》没有明确规定转继承制度

,但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的,就视为接受继承。和《z高人z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此,转继承制度实际上在我国已得到确认。这样就会引伸出另外一个问题,离婚配偶放弃继承权,另一方是否有权干涉。

适用转继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后遗产分割前。

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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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继父与生母离婚后,与继女的父女关系要终止吗?

咨询:继父与继女形成抚养关系后,如果生母与继父离婚,继女与继父之间的关系终止吗?继女还要赡养继父吗?

律师解答:不会自然终止。

继女与继父之间的关系,虽然是以生母与继父之间的婚姻关系为前提,但在继父与继女形成抚养关系后,它是一种***的民事***关系,它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解除,但不能认为生母与继父之间的婚姻关系一旦解除,继女与继父的权利义务关系也自然终止。

实践中应注意把握的是:第z一,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继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女,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母抚养。因为生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一种***关系,这种基础决定了生父母对子女是第z一位的亲权关系,而继父与继女是基于姻亲关系而发生的一种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离婚时继父不愿继续抚养继女的,不能勉强,本着血缘关系第z一位的原则,仍应由生母承担抚养义务。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在通常情况下,受继父抚育***并***生活的继女,应当承担赡养继父的义务,双方关系原则上不能自然终止。但是,如果双方关系恶化,经当事人的请求,人z院可以解除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成年继女须承担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继父晚年的生活费用。法z院经过审理认为,该打印的遗嘱由他人代为打印,应该为代书遗嘱。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分家析产及继承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办z理房产继承***案件,分家析产***案件,宅基地***款分割***案件,继子女继承权***案件,各种财产权继承***案件等,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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