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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29 12:36:48
广州合同名称为联营协议书,还是特许经营关系吗?
律师解答:合同抬头是什么不重要,只要具备特许经营所须的条款内容就属于特许经营关系。
书节选:
邹某与永X公司签订的《联营协议书》虽然多次出现“共同***联合经营”、“联营”等字样,而要审查双方是否具有某种合同关系,应从合同所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是否符合该种合同的特征作出判断。本案永X公司作为注册商标“乐家嘉便利店”的持有人,将其经营资源(包括注册商标、货物来源等)以合同的形式许可给邹某使用,邹某向永X公司***经营费用作为使用经营资源的对价以后,作为“乐家嘉”便利店第70个门店,在统一的经营模式(包括店面装修、配送模式、结算方式等)下开展经营,并有基本成熟的物流经营模式,存在特许经营资源的许可、遵循统一的经营模式及基于许可收取费用等特许经营合同的基本特征。加之刘某提交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刘某有合理理由认定品某公司有可能无法提供稳定、可靠的经营资源,在此基础上,刘某拒绝履行与品某公司之间的特许经营合同属行使不安抗辩权,不存在过错。结合本案讼争协议,虽协议抬头为“联营协议书”,但协议内容体现出特许经营所须的条款内容,应当认为双方之间存在特许经营关系。
广州公司方未备案、无商标,加盟商起诉合同无效可以吗?
律师解答:不可以。
根据查明的情况,悦X餐饮公司未就特许经营活动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也未就“X氏捞吧”标识在食品类商品、服务上获得商标注册。龙某认为应认定涉案合同无效。原审法z院对此分析如下: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及《z高人z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的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悦X餐饮公司虽不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但相关规定系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不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特许经营合同不因特许人未具备上述条件而无效。其次,悦X餐饮公司作为特许人虽未就“X氏捞吧”标识在食品类商品、服务上获得商标注册,其经营资源存在瑕疵,但在合同签订时,如特许人隐瞒其对经营资源无处分权或权属不清的事实,其行为构成欺诈的,被特许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对于特许人的经营资源在合同履行期间因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被特许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不必然导致涉案合同无效。本案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应当以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存在过错,应当对涉案《合作合同》的解除承担责任为前提。综上,涉案合同系龙某与悦X餐饮公司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具有合同***定合同无效的情形。龙某诉请确认涉案合同无效,依据不足,原审法z院不予采信。鉴于经原审法z院释明龙某仍坚持主张涉案合同无效,故龙某据此主张返还咨询服务费及技术转让费、返还购买餐具及配套物料费用、赔偿损失等诉请,原审法z院不予支持。
广州公司欺骗加盟商说商标已注册能撤销合同吗?
律师解答:除非公司拿出假z的商标注册证书,欺骗的故意非常明显,法z院才可能支持(并不是肯定会支持,不同法官判法可能不同)。如加盟商的证据不够强,不能证明公司恶意欺骗,如没有书面证据或书面证据没有明确说是注册商标,则法z院都不会支持撤销合同,建议从其他点入手,具体咨询律师。综上,赵某据此主张百X公司违约,缺乏合同依据,一审法z院不予支持。下面这个案子,因为证据充足,法z院就支持了撤销合同。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经审理认为:特许经营合同的一个主要特征在于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在信息获取上的不对称,被特许人主要依据特许人提供的信息来判断、决定是否进行加盟,因此《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了特许人负有真实、准确、全z面的披露信息的义务,且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不得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其目的就是保证被特许人在掌握特许人真实信息的基础上做出正确、合理的商业***判断,以防止商业欺诈,促进公平交易。本案中,案外人陈某在与唐某洽谈特许经营合作问题的时候提供了“某茶”的虚z假商标注册证,致使唐某产生重大误解而与柏某公司签订协议,虽然柏某公司否认陈某是其公司员工,抗辩该司的招商加盟是委托给案外人欧某公司负责,但在举证期限内并未提供存在其他员工与唐某沟通协调进而带领唐某前来广州签订协议的相关证据,也未提供案外人欧某公司存在与唐某沟通协调及陈卫华为该司员工的相关证据,法z院结合本案合同签订的地点在柏某公司的经营场所,及陈某在柏某公司的经营场所及柏某公司微信公众号的身份,确认陈某前期招商时的***行为后果应由柏某公司承担。张律师解答:没关系,加盟***中公司方经常会抗辩属于买卖合同、供货合同、服务合同之类的,竭力不承认是特许经营合同,但只要是符合特许经营合同特征的,随便合同怎么签的,分几份合同签订,法z院***终都会认为是一个特许经营合同关系。综上,柏某公司在订立合同过程中隐瞒直接关系到特许经营实质内容的相关信息、经营资源的行为,具有欺诈的主观故意,足以误导被特许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故现唐某要求撤销合同的诉z讼请求,于法有据,法z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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