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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购房资格咨询高性价比的选择

发布时间:2020-10-01 05:45:33        







广州海珠区打房地产官司厉害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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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能否以房屋临近马路,太吵为由解除合同?

咨询:商品房毗邻交通干线,受超标噪声污染,购房人能否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律师解答:不能。

商品房毗邻城市交通干线,受超标噪声污染,购房人常会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第2种观点认为属于约定解除权,一旦开发商回购条件成立,开发商发出回购通知,双方合同解除。对此A高人A院民一庭认为:在交通干线已经客观存在,且开发商没有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况下,购房人诉称的交通运输噪声污染并非由于出卖人违约行为所致。其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张,不符合《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不应予以支持。



伪c造资料规避买房政策有什么后果?

律师解答:房地产调控措施实施期间,因合同一方当事人伪c造相关资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信c贷机构不予贷c款或者相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合同相对人可以请求撤销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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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房抵债可以达到的目的吗?

根据***x税务局相关规定,无论拍卖、变卖财产的行为是***人的自主行为,还是人x院实施的强制行为活动,对拍卖、变卖财产的全部收入,“***人均应依法申报缴***款。”

  “以房抵债”相比正常出售二手房,税收是否更少?对此,税务部门表示:单位或个人以房屋抵顶有关债z务,无论是经双方协商决定的,还是由法x院裁定的,其房屋所有权已发生转移,且原房主因减少了债z务也取得了经济利益,因此,对单位或个人以房屋或其他不动产抵顶有关债z务的行为,实际上也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如果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约定付款方式为按揭贷z款,但双方对该房屋不能办理按揭贷z款均不知情的,因双方均无过错,双方可以约定变更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并且卖方应当在变更付款方式后,给予买方一定的合理期限筹备资金以***购房款。除此之外,在此过程中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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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被涂改过还有效吗?

基本案情:

涉案土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号为崂集建[92]字第51988号。该土地上房屋原系车某所有,后分家给了车某。原房主将水电户名进行变更,属于购房合同中附随的协助义务,即便购房合同中对此没有进行约定,作为合同的附随义务,原房主也是有义务协助新房主将水电户名进行变更。郑某自1992年起即实际控制使用本案争议房屋,1998年对该争议房屋进行装修后实际入住。郑某一直持有该房屋的土地使用证,该证上的使用者及相应地籍档案材料中土地使用者均经涂改为“郑某”。2012年3月,车某申请某省人民A***行政复议。2012年6月,省人民A***作出被诉行政复议决定,撤销涂改后的崂集建[92]字第51988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郑某不服,提起行政。

法A院裁判:

根据1989年《土地登记规则》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1995年《土地登记规则》第六十三条规定,涉及土地权属、土地主要用途发生变更及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依法申请变更登记,而不能采取伪z造、擅自涂改和等方式。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根据项目的立项不同,租用土地的周期也不同,住宅70年,办公/公建50年,商业/工业40年。本案中,根据郑某提交的崂集建(92)字第51988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及被告某省人民A***提交的崂集建(92)字第51988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档案等证据,明确显示出涉案土地使用权人均系通过涂改方式变更为“郑某”。因此该涂改行为事实清楚,显属无效,被告某省人民A***复议决定撤销涂改后的崂集建(92)字第51988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符合***规定,遂判驳郑某的请求。

典型意义: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A***颁发的确认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凭证。另一种观点认为,合同法仅规定只有当事人申请对违约金调整时,法A院才予以调整。根据规定,凡是涉及土地证书中姓名、面积、用途等内容发生变更的,须经原发证***审批变更土地证书。应该说,在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转让过程中擅自涂改土地使用证上的使用权人姓名的现象并不少见,殊不知土地权属使用证书是不能私自涂改的,凡擅自涂改证书的,一律认定为无效。因此,不论原告通过何种方式取得涉案土地使用权证,都无法改变该证被涂改的客观事实,故被告某省***认定原告持有的经涂改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无效***依据充分,法A院驳回原告的请求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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