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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08 22:12:30
广州土地山林承包权继承*** 宅基地房继承争议律师
广州户主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续承包吗?
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该户的户主或者其他成员后,若该户仍有成员,则该户不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该户的其他人员持续享有承包经营权。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因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条规定的“承包收益”,不得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依据法庭调查,王某本人并不会使用电脑,打印“遗书”的人并非王某本人。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以及《A高人A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案件适用***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集体经济***的农户。通说认为“户”是只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一个家庭成员。程小某认为,其父亲程某***过他的抚养费用,且王某知情未表示反对即认为王某对其尽了主要抚养义务。因此,当家庭中某个成员后,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此不产生继承问题,此时该户内的其他人员都是承包经营权人,应当持续经营。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利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这里的“承包利益”是指承包人生前投入资金和付出劳动,却还没有取得的劳动收益,对这部分财产应当允许继承,其继承人既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的成员,也可以是非集体经济***的成员。广州黄埔区遗嘱继承***律师房产继承咨询广州继承人之一失踪后遗产如何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后,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继承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提供遗嘱类律师服务,遗赠类律师服务,遗赠扶养协议类律师服务,***代理房产继承***案件,继子女继承权***案件,各种财产权继承***案件等,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番禺区继承继承***律师 继承顺序金额 管辖法A院咨询
广州因继承遗产***提起的,由哪个人A院管辖?
1、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分额是否必须均等?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因继承遗产***提起的,由哪个人A院管辖?
民事***定,因继承遗产***提起的,由被继承人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A院专属管辖。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有两个以上住所的,在哪个住所内,该住所地的法A院对继承***有管辖权。
主要遗产所在地,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比如,主要是对存款的继承发生***,存款地应为主要遗产地,存款在不同的地方的,数量多的存款地为主要遗产所在地;如果是对家具、家用电器等动产继承发生***,这些财产的相对集中的放置地为主要遗产地。王小某辩称,程小某从小与其生母生活,从没有与她母亲共同生活过。当事人应当在对继承***有管辖权的法A院之间选择其中一个法A院起诉。
有时,主要遗产地不好确定,可以在被继承人时的住所地法A院起诉。根据民事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继承***涉及的是房屋等不动产,只能在不动产所在地法A院提起继承的。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分家析产及继承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办理房产继承***案件,分家析产***案件,宅基地***款分割***案件,继子女继承权***案件,各种财产权继承***案件等,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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