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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无效咨询推荐

发布时间:2020-10-18 00:46:04        







广州集体土地承包给外村人需多少村民同意?

律师解答:需要超过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2条,土地管理法4条的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之外的人承包的必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乡镇府批准。如果发包给本集体经济***之内的人,不需要三分之二表决同意。

相关法条: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z府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z府和县级人民政z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广州村委将未报建的房屋出租,租赁合同有效吗?

律师解答:无效。

《z高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案件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z一条第二款规定:“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二条规定:“出租z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z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z法z院应当认定有效。”塘贝四社签订案涉《租赁厂房使用协议书》,将案涉厂房出租给徐德森、徐卫文使用,但塘贝四社、徐德森、徐卫文均确认案涉房屋尚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故案涉《租赁厂房使用协议书》为无效合同。


广州村集体将国有土地出租,租赁合同有效吗?

律师解答:无效,如土地的性质为国有土地,则村集体对国有土地即无所有权也无使用权,无权出租。租赁合同双方对合同无效都有过错,各自承担各自的损失。

经一审法z院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调查,涉案《租地协议》项下土地无用地单位权属资料,该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一审判z决后,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向一审法z院说明涉案《租地协议》项下土地的权属自2009年2月19日广州市番禺区某经济合作社交地之日起就不再属于该经济合作社,而是属于国有土地。因此,在没有征得国有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同意使用及租赁的情况下,某村委会与某工程部签订涉案《租地协议》,由某村委会出租国有土地给某程部使用的行为,属于侵z占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z占土地的强制性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关于违反***、行政z***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的规定,涉案《租地协议》为无效合同。某村委会认为涉案《租地协议》项下土地属于其及其有权使用该土地的主张,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一审判z决认定某村委会对涉案《租地协议》项下土地享有使用权,理据不充分,本院予以纠正。某工程部认为涉案《租地协议》为效力待定合同的上诉主张,缺乏***依据,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虽然本院审查涉案《租地协议》效力的事实和理由并非某村委会起诉请求的事实和理由,但人民z法z院在民事诉z讼中有依法审查合同效力的职权,且涉案《租地协议》侵z犯了***利益,故本院仍对一审法z院作出的确认涉案《租地协议》无效的判z决予以支持。某村委会未经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同意而出租国有土地,某工程部未了解土地权属而承租国有土地,双方对涉案《租地协议》无效均有过错,故双方分别预交的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各自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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